咸阳市噪声污染信访投诉渠道指引请查收
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了中高考期间和夜间施工作业等噪声污染防治中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为有效化解群众身边的噪声污染问题提供了法律武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依据《咸阳市<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职责分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制作了本期噪声污染信访投诉渠道指引,旨在精准引导投诉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身边突出噪声污染问题,持续提高噪声污染信访投诉问题办理质量和效率,努力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和社会氛围。
工业噪声
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涉嫌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情形: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2、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3、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工业噪声的;4、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职责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投诉渠道(市级):1、来访、来信反映(受理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59号,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大楼311室);2、来电反映(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电话:029-32036356(工作日8:30-18:00),029-33280395(工作日18:00-次日8:30,法定节假日全天));3、网络平台投诉(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陕西省信访信息系统、陕西省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咸阳市政务服务平台)。
建筑施工噪声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涉嫌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情形:1、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2、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3、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4、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5、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6、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职责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投诉渠道(市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交通运输噪声
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涉嫌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情形:
第一类:违反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职责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投诉渠道(市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第二类:1、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未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的;2、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3、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未履行维护和保养义务,未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的;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5、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未采取措施防止、减轻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的;6、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进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监测结果未定期报送的。职责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投诉渠道(市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第三类: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职责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投诉渠道(市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社会生活噪声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涉嫌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情形:
第一类:1、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体育、餐饮等场所,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2、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装备等排放社会噪声的;3、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招揽顾客等造成噪声污染的;4、在公园内组织、开展商业经营性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5、居民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在安装、使用、维护中不符合规定或者产生噪声污染的;6、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在使用、维护中产生噪声污染的。职责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投诉渠道(市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第二类:1、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集会等活动的;2、在公园内组织或者开展体育锻炼、演出等非商业经营性活动的;3、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4、室内装修、饲养宠物等从家庭室内发出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噪声的;5、未经批准进行产生强烈噪声活动的;6、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等造成噪声污染的。职责部门:公安机关投诉渠道(市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第三类:在幼儿园、中小学等校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造成噪声污染的。职责部门:教育部门投诉渠道(市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