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关于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驻马店经济开发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为切实保障您的参保权益,构建全民健康保障体系,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相关工作部署,现就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本地常驻居民(不受户籍限制);2.辖区内在校学生;3.新生儿;4.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5.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特别提醒:已参加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含大病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700元(较去年提高30元)
三、集中征缴期和待遇享受期
集中征缴期:2025年9月29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非集中征缴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对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特别提醒:在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一)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驻马店市域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60%,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00元。
(二)住院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而定,结合费用情况采取分段计算,合理费用报销比例50%至90%不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三)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顺产定额支付1000元,剖宫产定额支付2000元。
(四)大病保险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为1.1万元,1.1万元-10万元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封顶线40万元。
(五)医疗救助待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六)门诊慢病待遇:符合我市24种门诊慢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病报销待遇,城乡居民门诊慢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五、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加关注,实名登录后,点击“服务”-“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缴费。
2.通过“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社保缴费”,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3.通过“豫事办”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完成认证后,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4.通过“河南税务APP”缴费。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城搜索“河南税务”APP下载并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5.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找到“社保费申报”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6.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个人账户共济绑定”,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缴纳居民医保费,需提前完成亲属关系绑定及信息核验。特别提醒:参保人完成缴费后需通过“缴费记录查询”或“缴费订单查询”模块确认是否支付完成,避免参保人在使用时发现未缴费成功而影响待遇享受。
(二)线下缴费
持参保人有效证件到所居住社区、村(居)、代征点进行线下缴费。

特别提醒:首次进行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的人员或需要更换参保地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到医保办事大厅进行参保登记和变更。请广大城乡居民务必在集中征缴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确保医疗保障权益不受影响。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说明:关于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关于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信息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