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云阳县环境噪声污染治理,营造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云阳县露天公共场所健身娱乐活动中的广场舞、坝坝舞等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使用乐器、音响等器材时,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
二、禁止在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地甩鞭、鞭陀。
三、中午12:00-14:00,晚上22:00-次日6:00两个时段不得组织开展广场舞等娱乐活动,通过佩戴耳麦或不使用音响器材开展广场舞的,且不产生其他噪音的,不受时间限制。
四、禁止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在上述公共场所从事有声健身娱乐活动。
五、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同时对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
七、云阳县环境噪声污染治理投诉举报电话:云阳县报警电话023-110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023-55183090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 023-55168068
说明:关于云阳县环境噪声污染治理投诉举报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