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税务局韩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5年韩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根据韩城市医疗保障局、韩城市教育体育局、韩城市民政局、韩城市财政局、韩城市农业农村局、韩城市卫生健康局、国家税务总局韩城市税务局、韩城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韩医保发【2025】2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
二、缴费时间
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25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缴费标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1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纳入绿色通道的特殊人员范围及缴费标准。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低收入人口、相关部门下一年度新认定的低收入人口等,集中缴费期后可通过绿色通道,按照我省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参保资助政策
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就高执行。
(一)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民政局认定的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200元定额资助,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自行缴纳。
(三)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居民医保给予定额资助,其中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给予资助,韩城市级财政从医疗救助金按每人每年155元给予资助,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四)农业农村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支出。
(五)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个人参保缴费实行先缴后补政策,市财政按照《陕西省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的通知》(陕卫人口发〔2023〕36号)文件精神,每人每年补助40元。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渠道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1.“线下”参保。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户政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2.“线上”参保。下载陕西医保手机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陕西医保”小程序,注册后在“服务-个人业务申报”子目录下,可为本人及他人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为本人办理停保业务。
(二)缴费渠道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采用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合作商业银行渠道。
农商银行(信合):助农E终端、ATM机、手机银行和柜面;建设银行:裕农通、手机银行和柜面;农业银行:农行掌银、自助终端和柜面;工商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和柜面;
2.税务部门缴费渠道。
关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掌上办税”--“社保缴费”功能缴费。
3.第三方支付渠道。
银联:云闪付APP微信:城市服务--陕西医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
六、缴费票据
(一)银行代收以银行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对应银行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方式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请通过银行柜面缴费并领取专用缴费票据或在缴费完成3日后前往参保地对应主管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证明。
(三)线上凭证获取方式。缴费人通过任意渠道完成缴费3日后,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凭证进行打印;或搜索“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进行打印。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人员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在职工和居民医保切换参保关系,其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参加居民医保,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
2.新生儿
(1)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3.大学生
(1)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
(2)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其他待遇
(1)纳入绿色通道的特殊人员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
(2)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认定身份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
(3)落实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我省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韩城市税务局韩城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10月16日
来源:韩城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