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5年常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平稳顺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和《关于做好衡阳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常宁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招生原则
(一)公民同招。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
(二)超员派位。常宁市城区公、民办学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三)划片招生。常宁七中、常宁八中、兰江中学、曲潭学校四所公办初中按照“计划到校、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招生政策
(一)常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对象
具有常宁市城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 具有市“城区户籍或城区房产”外地回常宁就读初一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3. 常宁市曲潭街道乌联完小毕业的学生;板桥镇新桥小学毕业的学生;
4. 常宁市桐黄完小、塘湾完小毕业生且户籍属于原桐黄乡的学生;
(二)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
外地回常就读证明: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城区户口簿、城区不动产(房产)证及身份证;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少于一年,时间截止2025年8月31日,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3. 个体经营者子女就读证明:提供城区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三)其他特殊群体招生政策1.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规定。具有本市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2.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生方式
(一)超员派位方式
常宁一中初中部、常宁二中初中部、合江中学、培元中学等四所公办初中按照“计划到校、自愿报名、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2. 湘南实验中学、泉峰中学、明珠学校、尚宇学校、卓立学校、润东学校等六所民办学校按照“计划到校、自愿报名、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划片招生方式
常宁七中招生范围:宜阳小学、宜城小学、东北完小、嵩塘完小、东湖完小、乌联完小、夏联完小、西江完小(含大立小学)、桐黄完小、塘湾完小毕业的学生。
2. 常宁八中招生范围:双蹲小学、泉峰小学、莲花小学、东塔小学、培元小学、桃江完小、虎溪小学、学墙完小、曲市小学、进修附小、板桥新桥小学毕业的学生。
3. 常宁市兰江中学招生范围:兰江乡各小学毕业生;莲花小学、虎溪小学、东塔小学毕业的学生可双向选择常宁八中或兰江中学就读;全市城区小学的毕业生。
4. 常宁市曲潭学校招生范围:曲潭街道各小学毕业生;乌联完小毕业的学生可双向选择常宁七中或曲潭学校就读;曲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可双向选择常宁八中或曲潭学校就读;全市城区小学的毕业生。
(三)统筹安排招生
明珠学校、尚宇学校、卓立学校在籍在校小学毕业生按照招生范围和条件,根据学生志愿可划入到常宁七中、常宁八中、兰江中学、曲潭学校等四所公办初中就读。
2. 城区民办初中可在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内招生及补录,但不得跨区域招生及补录。
3. 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到城区中学就读的,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
1. 常宁市城区公(民)办小学在籍在校毕业生及符合城区初中招生条件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可填报四个志愿。第一志愿在未划招生范围的“常宁一中初中部、常宁二中初中部”两所公办初中任选一所;第二志愿在未划招生范围的“合江中学、培元中学”两所公办初中任选一所;第三志愿可在“湘南实验中学、泉峰中学、明珠学校、尚宇学校、卓立学校、润东学校”六所城区民办初中学校中任选一所。第四志愿在“常宁七中、常宁八中、兰江中学、曲潭学校”四所公办初中填报一所。录取时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先后顺序“计划到校、自愿报名、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方式录取,如果前三个志愿都未录取,即由招生平台按第四志愿录取。根据本人意愿也可放弃填报一、二、三志愿,或只填其中一个志愿,如果一、二、三志愿都未填报或只报其中一个志愿时未录取,即由招生平台按第四志愿录取或统筹调剂安排到兰江中学、曲潭学校。
2.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明珠学校、尚宇学校、卓立学校)实行小学部直升与超员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有直升意愿且报名的学生全部录取;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则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符合该校招生条件区域内的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愿在本校直升初中的,只能填第三志愿,填报确认后其他志愿都不能填报。四、招生计划2025年城区初中计划招生8160人。具体到校计划如下:
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5780人
常宁一中初中部:540人 ; 常宁二中初中部:400人;常宁七中:900人 ;常宁八中:1080人;合江中学:840人 ;培元中学:1620人;兰江中学:200人 ;曲潭学校:200人
2. 城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2380人
湘南实验中学:440人; 泉峰中学:600人;明珠学校:200人;尚宇学校:440人;卓立学校:400人 ;润东学校:300人
五、招生流程
(一)招生报名
7月5日-7月11日,凡符合城区公、民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城区及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统一扫“常宁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二维码(如下图一),或在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入学一件事主题服务平台扫二维码(如下图二)或在湘易办APP实名注册用户并登录,选择行政区划“衡阳”,进入常宁市招生平台汇聚,选择“常宁市义务教育新生报名”系统进行申报。在籍在校城区小学毕业生进入平台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直接填报志愿;非城区小学毕业生按入学条件的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才能报名成功,严禁填报虚假错误信息。
(二)资格审查
7月21-23日,对公、民办初中的报名进行审查,核定考生报名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2. 7月24日,公布公、民办初中报名结果。
(三)招生录取
根据各城区初中学校的报名结果,报名人数少于学校计划数的报名名单全部录取,剩余的计划用于调剂志愿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学校计划数的将进行微机派位。
2. 7月25日,对报名人数多于学校计划数的公民办学校,市中招办组织微机派位,并当场公布微机派位录取结果。
3. 7月26日-7月29日,被录取的学生到相应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 7月30—7月31日,微机派位未被公、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学生志愿及划片由录取平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录取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初中就读。完成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后,下发录取通知书。
(四)新生注册
按省市学籍管理系统的要求时间,完成新生注册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组织实施。按照省人民政府“一件事一次办”要求,各校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凡未经平台录取的新生,不予注册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范完善小学毕业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严控招生计划。所有初中学校必须认真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有序招生。民办初中学校必须在符合城区招生对象内招生及补录,任何民办初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及补录。违规招生对象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或培训机构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用金钱、礼物等招揽、买卖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严肃追责。
(五)严格工作程序。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录取的原则。初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录取审批手续。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公证、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未完成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经过统一平台,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说明:关于2025年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