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公办小学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招生办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北海市海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结合北海市海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未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中北海市海城区第一实验小学和北海市海城区第二实验小学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入学条件的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报名材料
三、报名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线上报名
(二)线下报名
新生只能选择线上报名或线下报名其中一种方式提交报名信息,重复报名无效。报名期间,家长可关注“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时了解相关信息,认真阅读办事指南,按时完成报名工作。
四、材料审核
(一)学校审核材料:6月17日—6月27日,学校组织人员审核线上报名的新生报名材料。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引导家长修改重报,期间家长未按时修改重报的,将视为审核不通过,报名不生效。
(二)全区复审录取:学校审核工作结束后,将审核结果提交海城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复审、统筹、录取。
五、录取原则
线上报名系统显示的“申请报读学校”不能视为最终录取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由海城区教育局根据录取原则统筹分配入学,录取结果以学校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为准。分配入学时先安排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然后根据各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一)本地户籍学生(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1.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一致,按学校服务范围就近分配入学。2.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不一致,以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为依据统筹分配入学。3.未能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海城区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各校生源情况统筹分配入学。
(二)申请由政府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非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能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海城区房屋所有权证的随迁子女,以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为依据统筹分配入学。
2.未能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海城区房屋所有权证的随迁子女,根据各校生源情况统筹分配入学。
六、电脑随机抽签入学办法
北海市海城区部分公办小学在完成划定服务范围招生任务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海城区教育局根据空余学位采取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抽签的方式录取入学。
(一)抽签报名方法
已在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报名成功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于7月15日—7月18日登录网站(http://www.8595.cn)或手机扫描二维码,自愿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参与抽签。
(二)抽签录取方法
抽签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对象采取电脑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拟录取对象,拟录取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即正式录取。未被抽签录取的适龄儿童,按招生办法“第五条录取原则”统筹分配入学。
七、政策优待
符合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如优秀人才等)可于报名前到北海市教育局、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海市工信局、北海市科技局、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对口科室咨询具体事宜。
八、投诉及违规处理
(一)为加强对北海市海城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海城区教育局设立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适龄儿童、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招生政策的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779-2039583线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79-2020087招生监督电话:0779-2039569
(二)如发现有违反招生规定行为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如有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等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儿童法定监护人承担。
2.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
九、新生入学适龄儿童接到招生学校发出的入学通知书后,按入学通知书上规定时间携带新生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卡(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接种单位办理)等有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十、本办法解释权属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
说明:关于北海市海城区公办小学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招生办法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