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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株洲市)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28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23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2025 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株洲市)方案

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2025 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指出2025年全省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600名,其中,株洲市40名。

  一、综合配套支持

(一)资金支持。学员全免费参加培训。培训费用2万元/人全部由财政负担(含学员培训、食宿、交通、帮扶指导、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另外,培训学员参加线下集中培训往返交通费据实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的补贴。

(二)政策支持。落实《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予以扶持的指导意见》(湘农发〔2023〕50号),对于发展势头好、有发展潜力的学员,相关部门持续予以支持和指导,“头雁”学员优先享受“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等项目政策支持。

(三)跟踪服务。以培育机构为主导,建立健全技术指导、成果转化、创业支持等服务机制。组织定期回访,了解“头雁”学员生产经营及带动作用发挥情况、在创业干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利用学校综合优势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培育机构也可聘请往届优秀“头雁”学员担任产业导师,提供生产经营、创业就业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可将“头雁”学员领办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遴选为实训场所。鼓励培育机构成立或拓展湖南“头雁”学员校友会,并在此基础上成立湖南“头雁”学员联盟,为学员搭建开拓市场、结交伙伴、对接资源的合作平台。

  二、培训地点:中山大学

  三、培训时间:第一批9月8日-9月25日;第二批10月9日-10月26日。

  四、培训对象(40人)

  株洲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大户等。

  往年参加过“头雁”培育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对已选派过“头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

  五、培训内容

  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头雁”开展为期一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六、报名方式

  培训学员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进行筛选,学员报名需填写《2025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见附件),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5日,报名方式如下:

(一)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731-28681981,报名邮箱:33158944@qq.com。

(二)现场报名。株洲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如下:

  炎陵县农业农村局,李石平(电话:15292208731);茶陵县农业农村局,彭燕平(电话:0731-22743009);攸县农业农村局,刘喜(电话:0731-24225851);醴陵市农业农村局,曾莹(电话:0731-23059311);渌口区农业农村局,易乐意(电话:15367174598);荷塘区农业农村局,刘波(电话:13786396961);芦淞区农业农村局,阳怡标(电话:13973366316);石峰区农业农村局,李鸿奎(电话:13077045535);天元区农业农村局,李晶(电话:17773369383)。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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