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衡东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衡阳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5〕2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衡东县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招生工作秩序,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总体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一)高中阶段招生原则1.规范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招生宣传,统一招生平台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录取。2.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时,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专业测试结果等,按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3.公民同招。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同步招生。
(二)初中招生原则
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2.民办初中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3.公办、民办初中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
(三)小学入学原则
依法依规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3.统一招生平台报名、统一审核、统一录取。三、中学招生计划和小学入学条件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2025年,全县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初中学校新生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新生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凡超计划招生一律不予注册,学校出现大班额将追究书记、校长责任。县职业中专招生计划为指定性计划,县外中职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一)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今年全县有初中毕业生9810,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县实际,今年我县计划招收108个普高班,共招收5940人。
2.中职计划招生3870人。县职专计划招收1500人,其中对口高考班招收200人,参与普高录取。县外中职计划招生2370人。
(二)初中招生计划2025小学毕业生共有7557人,初中计划招收159个班,其中县直学校78个班,民办学校27个班,乡镇中学54个班。各校招生范围和计划详见附件4。
(三)小学入学条件
全县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200人。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各乡镇可将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截止当年12月31日仍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注册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接收。
四、招生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法
组考办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详见《衡东县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
2.指标生招生
(1)招生计划。县一中、欧中、二中等三所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其中县五中初中不纳入),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毕业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2)指标生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第且在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学籍,并在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
(3)成绩要求。指标生录取设学科总分最低控制分数线。县一中录取的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总分(档案分)排序须在全县前45%,县欧中、县二中须在全县前55%。
(4)录取办法。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招生计划,按照考生中考学科档案分由高到低排序,遵循学生指标生志愿,分校确定录取名单。在上述条件下,如果初中学校被县一中、欧中、二中录取指标生人数为零,则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或一中或欧中或二中录取一人(分数不能低于全县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
3.特长生招生音、体、美特长生纳入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生源学校统一组织填报志愿,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县教育局按考生的专业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具体操作详见《衡东县2025年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招生工作方案》。
4.统招生招生指标生招生、特长生招生等方式录取后,高中学校剩余的招生计划按统招类进行招生。
5.优惠政策
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应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学校统一在6月1日前到县教育局相关股室审核,过期不予补办。各学校必须将县教育局审核反馈的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
6.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根据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公办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纳入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同批次同步填报志愿、同步招生录取”,今年县职专对口高考班计划纳入普高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设“指标生批”和“统招批”两个批次,增加一栏职专对口高考班志愿。“指标生批”设两个非平行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符合指标生报名条件的学生“第一志愿”在县一中、欧中、二中等三所学校中选择1所填报,也可不填报;“第二志愿”在县一中、欧中、二中等三所学校中选择1所填报,也可不填报。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设四个平行志愿,一个调剂志愿,平行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在每个志愿中选择县一中、欧中、二中、五中、八中、衡郡等六所学校中的1所填报。调剂志愿可选择“服从调剂”或“不服从调剂”。职专对口高考班设一个志愿。
(2)模拟填报各初中毕业学校要在6月1日前召开初三班主任、考生和家长会,对网上志愿填报进行培训,下发志愿纸质样表(详见附件3),并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填表和模拟网上填报。
(3)填报方法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6月1日—6月5日,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综合平台”自主填报,家长签字确认,其他人员不得干预。
7.录取办法
(1)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和考生的学业成绩、优惠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学科考查等第情况,组织全县各高中阶段学校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录取。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有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
(3)招生录取时,依照考生志愿和档案分。如果几位考生档案分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科目成绩。
8.录取程序和要求
先录普通高中,再录职专对口高考班。
(1)普通高中录取时,先录指标生批,再录统招批,已被特长生批、指标生批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统招批录取。杨山实验学校、日新学校、进修附校、成文学校、楚天中学、天英学校的考生指标生批和统招批同步录取;其他学校的考生先录指标生批,再录统招批。(2)普通高中最低入学注册条件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总分(档案分)排序须在全县前75%,没有达到最低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高学籍。
(3)根据市教育局规定,任何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区域内学生一经入学注册,严禁无正常理由转学;严禁招生学校外挂学籍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严禁学校接收寄读、借读学生。
(二)中职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三)初中招生办法
1.县直初中、民办初中划片招生范围进修附属学校、杨山实验学校、日新学校、成文学校、楚天中学、天英学校、剑桥学校面向县城城区招生;洣水实验中学面向县城城区和洣水镇踏庄片招生;欧中面向县城城区、新塘、霞流、石湾、白莲、洣水镇的珍珠片、吴集镇的栗木片招生;二中面向县城城区、杨林、高湖、草市、南湾、吴集镇的莫井片招生;五中面向县城城区、大浦、石滩、吴集的德圳片招生;六中面向县城城区、石湾、新塘、三樟、白莲、洣水镇的珍珠片招生,石湾镇辖区内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六中;八中面向县城城区、吴集、甘溪、洣水镇的珍珠和踏庄片招生;九中面向县城城区、杨桥、高湖、荣桓、蓬源、甘溪招生,杨桥镇辖区内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九中。划片招生计划由各乡镇按照所辖小学毕业学校的人数合理分配到各小学毕业学校。异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参与迁入地划片招生。县外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需要回县内就读初中,到户籍所在乡镇的乡镇中心学校报名参与划片招生。
2.县直初中、民办初中招生操作办法和要求
(1)县欧中、二中、五中、八中、六中、九中、杨山实验学校、洣水实验中学、日新学校、进修附属学校、成文学校、楚天中学、天英学校、剑桥学校等学校初中招生入学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使用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各小学毕业学校积极配合,各县直、民办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有意就读县直学校或民办学校又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1日—25日在报名系统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提前启动招生。
(2)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可以填报两个在辖区内有招生计划的县直学校志愿,一个民办学校志愿,还可填报一个县直学校调剂志愿;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填报一个在辖区内有招生计划的县直学校志愿。
(3)若志愿填报人数未超过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填报了该招生学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志愿填报人数超过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填报了该招生学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4)县直、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县招生委员会组织,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随机派位全程进行监督,确保随机派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派位先派县直学校,再派民办学校。县直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按杨山实验学校、日新学校、洣水实验中学、进修附属学校、成文学校、欧中、二中、五中、八中、六中、九中的顺序,先派一志愿,再派二志愿;楚天、天英、剑桥等三所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同时进行。县城城区派位不成功但填报了调剂志愿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按学生填报的调剂志愿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县直学校,若填报该校调剂志愿的人数多于该校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填报了该校调剂志愿的学生再次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城区初中学校经调剂仍未录满的,面向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启动一次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剩余计划数,填报征集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征集志愿填报人数超过该校剩余计划数,填报征集志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派位不成功但又未填报调剂志愿、征集志愿的学生和填报了调剂志愿、征集志愿但派位仍不成功的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由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调剂到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城区初中学校或户籍所在乡镇中学免试就读。城区以外派位不成功的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学免试就读。
(5)进修附属学校、成文学校、天英学校、剑桥学校有直升意愿且报名的小学毕业生,若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全部录取。(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且报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该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划片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学校为准,不得跨乡镇参与划片招生;同时,县城城区的学生不得到洣水镇的珍珠片、踏庄片参与划片招生。
3.乡镇初中招生办法在县直学校、民办初中录取工作完成后,各乡镇中心学校和乡镇初中学校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乡镇初中招生各项工作,踏庄片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洣水实验中学或甘溪中学就读初中。各乡镇中学于7月5日前将初一新生《义务教育录取通知书》发送到学生或监护人手中,并提前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各乡镇中学与小学毕业学校要紧密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100%的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学习。
4.在衡服役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小学入学办法
各乡镇中小学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小学招生入学实施细则,乡镇中心学校和各学校具体做好入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中心学校按照划片入学的原则并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办学规模、周边生源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每所小学的服务范围。异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按迁入地政策入学。
1.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在县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县城城区小学招生办公室,出台城区小学入学具体实施细则,洣水镇、吴集镇中心学校、杨山实验学校和城区各小学按照细则落实小学入学工作。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学校为洣水镇中心学校、幸福完全小学、迎宾完全小学、文冲完全小学、武家山学校和杨山实验学校。河西新区公办小学招生学校为杨山实验学校,招生区域为吴集镇平洲、兴洲两个社区居民子女和河西新区购房户子女;其他五所学校招生区域为原城关镇九个社区、四个村以及四方山林场安置户。各校基本服务区域由县城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确定。
(1)生源分类
第一类:学校服务区内有户籍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子女(父母必须缴纳一年以上社保)。
第二类:学校服务区内有房子(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
第三类:衡东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第四类:非衡东户籍的随迁子女。其他特殊情况:四方山林场安置户子女到县城城区小学就读,以林业局提供的安置户名册为依据。县城城区集体房产证、购买个人住房但无房产证的子女入学,由县城城区招生办公室登记,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审,并纳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类别参与排序。
(2)资料准备
第一类: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工作人员工作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类: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
第三类: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劳动部门认可的务工合同或工商税务证明(经商注册一年以上)、社保卡(入社保一年以上)。
第四类: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居住证(今年是第一年先凭暂住登记凭证办理入学,取得居住证后再办理学籍,若六个月内未取得居住证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杨山实验学校小学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只招收吴集镇平洲、新洲两个社区原居民子女,学校服务区内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子女和河西新区购房户子女。杨山实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直升其初中,与城区其他公办小学一样参与电脑随机派位,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其他城区公办小学就读。准备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工作人员工作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等资料。
(3)报名登记
凡是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小学(含杨山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的四类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网上进行报名登记,所登记的信息作为2025年就读城区公办一年级资格认定的依据。登记时间:所有申请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的三类适龄儿童,必须于7月10日—7月15日期间登陆省厅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平台或下载湘易办APP进行注册、登录,选择行政区划“衡阳”,选择“衡东县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申请。
资料提交时间:所有申请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的三类适龄儿童,在“衡东县小学入学报名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后,于7月16日—20日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申请学校。如有弄虚作假,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取消所填报学校的入学资格。网上填报要求:在网上报名平台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需要上传相关证件原件照片,每个适龄儿童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4)资格审查
洣水镇中心学校、幸福完小、迎宾完小、文冲完小、武家山学校等五所小学一年级入学资料由县城城区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和学校收集的证件原件复印资料进行线下现场核验;杨山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资料由县河西新区事务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和学校收集的证件原件复印资料进行线下现场核验。
(5)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7月20日—25日由各招生学校公布审核通过名单。9月1日,各校组织学生报到、入学、注册。
2.城区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
天英学校小学一年级招收家庭条件较好,父母在外务工、无人照看且符合县城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从严控制招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0人,学费由学生家长全额承担。想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在7月10日-15日期间登陆“衡东县小学入学报名系统”提交入学申请,7月16日—20日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天英学校,县河西事务管理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证验证,7月20日—25日天英学校公布审核通过名单,9月1日组织学生报到、入学。
3.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具有衡东户籍的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特殊学生随班就读、特教班、特教学校入学和送教上门等形式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确保我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小学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职。县教育局成立全县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学校(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相应成立本乡镇、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切实加强本乡镇、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
(二)实行“阳光招生”。县文旅广体局、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下,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和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报名对象和条件、咨询方式、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工作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中心学校要耐心细致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学生家长理解和支持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应通过本校公众号和其他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热情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三)提高管理效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县教育局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电子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科学高效、规范便民”。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招生入学中的违规行为和异常动态。
(四)强化控流措施。建立乡镇初中学校招生到校考评制度。各乡镇中心学校、乡镇初中学校以及小学要出台措施,确保县直学校、民办初中按计划录取后余下的学生到本乡镇的初中学校就读。县教育局将对各乡镇初中学校新生到校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乡镇初中学校新生到校人数不达要求的,将视情况约谈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业务副校长,初中学校校长,生源学校校长。
(五)严肃招生纪律
1.严禁学校和教师更改考生志愿,严防一切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招生等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在优惠加分和指标生招生上,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县教育局机关纪委,要加强对优惠加分和指标生招生的督促检查力度,有弄虚作假的优惠加分一律取消,是指标生一律取消指标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等处罚。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严格执行《衡阳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维护招生秩序,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各招生学校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教育行政干部和教职工不得接受招生学校的有价证券、礼金及宴请。严禁招生学校用各种不正当优惠条件违规招收或提前招收学生,严禁各校在招生录取前要求学生预交相关费用。
3.各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县高中录取政策的学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统一投档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民办普通高中应当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在符合招生政策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不得录取分数低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严禁将录取分数与收费挂钩。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未回我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我县普通高中录取。
4.坚决打击买卖生源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教育局机关纪委将对有偿招生和买卖生源现象进行全程监控和打击,重点监控职业学校、民办高中的招生成本和初中学校的送生行为,严禁有偿招生。对初中学校参与买卖生源的当事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上级关于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予以查处,同时,追究当事人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凡县内外职业学校出现有利益输送、买卖生源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近三年在我县招生资格,并在我县公共媒体曝光。
5.严禁各中职学校、民办高中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入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或联系招生工作;严禁各初中学校擅自接纳县内外中职学校、民办高中入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截留、迟发、少发统一印制的中职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设立招生违纪情况举报电话,县教育局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734—5235050,县教育局职成民教股举报电话0734—5229732,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举报电话0734-5235079。
6.凡违反招生政策和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违规违纪者,一律按衡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6月下发的《衡东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六严禁”纪律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衡东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