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和重特大疾病等各项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补充,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大病保险基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参保范围
除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二、参保缴费期限及待遇享受期
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及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等待期1个月,累计待遇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同时提高连续参保缴费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报销限额,每次分别提高3000元,可累计提高至8万元。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1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400元/人,财政补助700元/人。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参保办理流程。
洛阳市首次参保人员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或到就近税务大厅办理查询、缴费,缴费时请先核实参保地信息,再确认缴费;缴费时查询不到个人信息或参保地信息有误的居民,前往当前参保地社区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二)缴纳方式。
缴费人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
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加关注,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进入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实名登录后,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缴费;通过“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进入河南税务小程序,选择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通过“豫事办”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完成认证后,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缴费。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城搜索“电子税务局”APP下载并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社保业务”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首页中“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费款缴纳”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自2025年10月16日起,可以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电子税务局”APP中的“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为符合政策规定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线下缴费。参保群众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集中代办点及当地参保地办税服务厅通过河南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偏好银行缴费的居民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有代收资质的12家商业银行网点(如中银、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郑州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或通过银联(云闪付、全民付等)办理个人缴费;大中专学生原则上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五、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一)住院医疗待遇

14 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30 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如果第二次住院,医院级别高于第一次医院级别,只缴纳起付标准差额部分;我市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 100 元。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5%。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
(二)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350元/人。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使用完毕为止。两病门诊:参保居民经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门诊慢特病保障标准的患者,目录范围内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40元/人。
(三)门诊慢特病政策门诊慢特病是指临床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疗效确定,费用可控,需长期或明确治疗周期在门诊治疗的慢病、重症疾病和特殊疾病。我市门诊慢特病待遇按照保障方式不同分为门诊慢病待遇和门诊特定药品待遇。门诊慢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8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共计 37 个病种。
门诊慢特病认定采取网上申请认定办法,参保居民可以通过“河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河南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河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政务服务渠道直接自助申报,也可以在我市二级以上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辅助申报。通过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病种待遇保障。门诊特定药品是指谈判药品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限定用药的药品,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按规定个人支付自付比例后,按80%比例报销,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医药机构、定责任医师、定药品。目前我市门诊特定药品保障范围主要包含治疗恶性肿瘤、白血病等重症疾病和克罗恩病等罕见病的药品,总计品种302种。符合使用条件患者在就诊医院由责任医师直接认定使用。
(四)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如果患以下38种重特大疾病住院,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其中住院病种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是 80%、70%、65%,具体病种如下:

(五)生育医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000 元,剖宫产2000 元。
(六)新生儿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用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参保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缴费之日起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六、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 1.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1.1 万元—10 万元(含 10 万元)部分报销 60%;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70%;一年最高可报销 40 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优惠政策,起付线由 1.1 万元降低至 0.55 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不设封顶线。
七、参保居民可办理转外就医及异地居住就医
参保居民需转诊转院到参保地市域外就医的,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除急诊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或支付宝“河南医保”或“洛阳医保”小程序在线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可在居住地享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八、洛阳市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业务咨询电话:
洛阳市税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洛阳市医保经办窗口服务电话:0379-12345,洛阳市居民医保报销结算咨询热线:63256162

九、温馨提醒:
请参保居民关注“洛阳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政策和政策变动将及时在公众号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