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温馨提示及咨询电话:自2025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提高20元,省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郑州市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265元,2025年9月中旬已全部发放到位,并补发了7月、8月两个月的调标金额,请广大城乡居民知悉。为配合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请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做好缴费宣传,告知各位居民于2025年12月31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可在200元至5000元15个档次中自行选择,并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2026年1月1日后补缴2025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会损失补贴(30元至340元不等),已缴满15年的建议继续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倡居民逐年持续缴费。
参保居民可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河南税务”支付宝小程序、河南税务APP、自主完成缴费,也可前往银行网点、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现场缴费。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内,参保人本人完成缴费后,允许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或个人为参保人进行一次资助缴费,资助缴费按年度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资助缴费不能超过当前规定的最高缴费档次5000元,且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能向往年追溯资助缴费,资助缴费的起止时间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20日。
为了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有序发放,请广大城乡居民在一个认证周期(365天)内及时完成生存状态认证,如在一个认证周期未完成生存状态认证,养老保险待遇会被系统停发。领取待遇人员认证可通过本人、家属或其它代办人的手机登陆“郑好办”、微信、支付宝的认证服务平台,按照提示操作完成认证。如因信息错误或面部变化等原因无法完成线上认证的参保人,可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认证。
为更好的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保障效应,提倡城乡居民早参保,早缴费,长缴费。凡是年满16周岁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非在校学生均可在户籍地申请参保登记,完成参保登记后即可逐年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居民向户籍所在的乡镇(办事处)提出转移申请→转入地出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转出地出具“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转入地在确认收到转移基金后进行“人员关系转入复核”即完成转移,参保居民可在转入地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居民养老社保相关问题可在工作日咨询各办事处(乡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咨询电话如下:
1,郑港办事处86198218
2,新港办事处87080038
3,滨河办事处60870010
4,银河办事处61318558
5,张庄办事处56171066
6,龙港办事处63681082
7,三官庙办事处68213521
8,八岗办事处62246963
9,清河办事处56856763
10,冯堂办事处56561815
11,龙王办事处69652610
12,明港办事处65255810
13,八千办事处62422008
14,岗李乡63487001
15,大马乡67005609
16,大营镇63315363
17,洧川镇27266869
说明: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温馨提示及咨询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