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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社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事宜的提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1-12  作者:小菲  浏览次数:0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延津县人社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事宜的提醒

为保障延津县广大城乡居民个人参保权益,请您及时缴纳本年度保费,现就延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事宜提醒如下 :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社保便民服务网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20日△注意:2025年到达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请务必在到龄当月20日之前完成保费缴纳(包括中断年限的补缴),才可以在到龄次月正常领取待遇。

  三、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及补贴目前,延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有15个缴费档次(200-5000不等),正常缴纳当年保险费,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一定标准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与每年缴纳的保险费用一并纳入个人账户。

(1)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

(2)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

(3)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4)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二)社会资助缴费参保人完成当年度缴费后,允许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当年内可对参保人当年度缴费提供一次资助;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按年度计入被资助人个人账户;社会资助缴费不能超过我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5000元,目前只适用于当前年度,暂不能对之前缴费年度进行追溯;社会资助申请、核定、缴费应在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未完成的,当年度不得再进行社会资助;被资助人当年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前一个月完成社会资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不得进行社会资助。

  注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资助申请渠道,线上渠道为河南社保APP、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河南社保微信小程序;线下渠道为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社保便民服务网点。

(三)补缴往年费用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需要补缴费用的应去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社保便民服务网点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可自由选择200元-5000元不同档次进行缴费,但补缴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四、缴费渠道

  参保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河南税务”进行缴费,不会操作的居民可前往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社保便民服务网点,由社保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缴费。缴费流程:进入“河南税务”小程序—授权登录(仅首次使用需要)—点击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点击正常缴费—按提示操作即可。如果为他人代缴,需要点亮是否代缴按钮并输入被代缴人姓名、身份证号。

  五、延津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咨询电话:0373-7621982、0373-7621983

  来源:延津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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