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税务局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安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2025年延安市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5〕20号)精神和我市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集中缴费时间
延安市全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2025年10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
三、待遇享受时间
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长效机制规定,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一般人员在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等待期的相关规定。待遇等待期间内发生的就医费用均不能报销。
四、参保缴费标准
(一)筹资标准2025年全民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10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700元。
(二)参保资助政策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就高执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每人200元资助,个人缴纳200元。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每人200元资助,个人缴纳200元。持有《残疾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及残疾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不缴费,由市、县(市、区)财政全额资助。本市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先由参保人全额缴纳,财政对其个人缴费的补助的40元由县(区)卫健部门直接兑付给个人。
五、参保缴费政策
激励政策:自2025年起,对新参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3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本医保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我市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等待期政策:自2025年起,新参保人员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间参保或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动态等待期,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1个月;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六、部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
(一)绿色通道人员
退出现役当年及其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低收入人口等,可通过绿色通道,按照陕西省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二)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
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其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不受缴费期限限制参加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
(三)新生儿
(1)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四)大学生
(1)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
(2)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我市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我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登记渠道线下办理:持相关证件(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等)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线上办理:新增拟参保人员可通过“陕西医保”APP、微信或支付宝的“陕西医保”小程序中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功能办理(参保资助人员需线下办理)。
(二)缴费渠道线上缴费:手机APP:云闪付、微信(城市服务/“陕西税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陕西信合(农商银行)、光大银行等。线下缴费:银行柜面:前往上述协作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税务大厅:前往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共济缴费: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为近亲属缴费(注:此方式目前无法提供缴费票据,需票据者请通过税务渠道缴费)。
八、缴费票据
通过线上渠道缴费的电子支付凭证、线下渠道的自助设备小票或银行柜面开具的《陕西省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均为有效凭证。缴费完成3日后,可通过相关渠道查询打印。
九、问题解答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问题请咨询参保地税务局或拨打12366,新参保登记、特殊身份认定和待遇享受等问题请咨询参保地城乡医保经办机构,银行缴费和票据等问题请咨询各合作商业银行。
(延安市税务局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