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另提供监护关系凭证(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公证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法院指定监护人证明等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有效凭证之一)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上海市本市范围内行动不便的居民换领居民身份证,可委托近亲属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人员至就近户政机关身份证受理点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工作人员将上门为行动不便的居民采集人像照片。
上海市奉贤区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点一览表
上海市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出高频户籍业务“全市通办”创新举措,实现了户口迁移、户口注销、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三大类18项高频户籍业务“全市通办”。本市户籍居民可自愿选择就近任一派出所综合窗口申请办理相关户籍业务,无需返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那么,18项高频户籍业务办理时限有何差异?申请人是否可以同时发起多笔“全市通办”业务?来看问答。
此项便民举措的推行,打破传统属地管辖限制,通过派出所“跨所合作、联动办件”,构建起户籍业务“全市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的新模式,努力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简化、办事距离短化”,全力推动人口政务服务从便捷化向增值化跃升,真正做到“全市通办一小步,便民服务一大步”。
一、目前,哪些高频户籍业务可以“全市通办”?主要有3类18项:
01,户口迁移(立户、分户,冻结户口、空挂户、农村宅基地户口、军产房户口、农业户口除外) :1.直系亲属市内户口迁移入户;2.市内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3.非直系亲属市内户口迁移入户;4.市内户口整户迁移入户(户中含非直系亲属);5.户口迁往市外(被外省市中职校录取上海生源户口迁移除外)
02,户口注销:1.加入外国国籍或在国外定居注销户口;2.服兵役注销户口;3.死亡注销户口(证件注销)
03,户口登记项目变更:1.变更文化程度;2.变更婚姻状况;3.变更服务处所和职业;4.变更本市其他住址;5.变更籍贯;6.变更出生地;7.变更民族;8.变更姓名;9.变更性别;10.变更出生日期
二、18项高频户籍业务“全市通办”,办理时限有何差异?按办理时限划分,18项高频户籍业务也可分为三类:
(一)以下7项业务,派出所当场办理。包括: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本市其他住址、籍贯、出生地及死亡注销户口(证件注销)。
(二)以下6项业务,非户籍地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户籍地派出所当场办理)。包括:直系亲属市内户口迁移入户、市内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户口迁往市外,加入外国国籍或在国外定居注销户口、服兵役注销户口,及变更民族。
(三)以下5项业务,非户籍地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意见(户籍地派出所当场反馈),受理成功后将按规定时限办理。包括: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非直系亲属市内户口迁移入户,及市内户口整户迁移入户(户中含非直系亲属)。
三、“全市通办”业务办结后,如何打印《居民户口簿》?
“全市通办”业务办结后,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派出所综合窗口即可打印《居民户口簿》。申请人无需返回户籍地派出所综合窗口打印。
四、申请“全市通办”业务,是否需要额外提交材料?
不需要。目前,全市派出所综合窗口已实现同标准、无差别通受通办,申请人按相应《窗口服务告知单》提交证明材料即可。《窗口服务告知单》获取途径:关注“上海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页面下方“便民服务”,选择“标准版”,进入“告知单”获取。
五、申请人是否可以同时发起多笔“全市通办”业务?
不可以。申请人至非户籍地派出所提交申请的,需待该笔“全市通办”业务办结后,方可申请发起新的一笔业务。“全市通办”业务办理期间,同一业务不得重复申请。
六、“全市通办”业务申请提交后,因故是否可以终止业务?
可以。“全市通办”业务受(办)理前,申请人可前往提交申请的派出所综合窗口终止该项业务。该项业务已经审批同意的,不得中途取消。
七、申请“全市通办”业务,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全市通办”业务办理期间,申请人应暂缓办理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等其他户籍业务。如急需办理其他户籍业务,应及时向户籍地派出所综合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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