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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保经办服务指南—自治区内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28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2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南宁市医保经办服务指南—自治区内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南宁市医保经办服务指南—自治区内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为方便南宁市参保单位和市民便捷地办理医保业务,南宁市医保部门同时开通线上和线下两个办理渠道,大力推进“一门、一网、一次”等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改革,43项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即日起,”南宁医保“将持续推送43项医保经办服务指南,一起收藏转发吧!

自治区内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适用范围

在原参保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暂停参保、在新参保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为正常参保的非离退休的自然人。

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1.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同时符合以下情况:(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参保状态为暂停参保;(3)有实缴且无欠费记录;(4)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2.参保人在现参保地同时符合以下情况:(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3)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以上情况以外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申办材料

(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二)网上申报:

无需材料。

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一键收藏!南宁医保服务网点全攻略(请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搜索此推文)

(二)网上申报1、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2、“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关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办事”,选择“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在“经办服务”中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转入申请”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出申请”,录入信息提交即可。

3、爱南宁APP登录“爱南宁”APP›››点击“智慧医保”›››点击“我要办”›››在“经办服务”中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转入申请”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出申请”,录入信息提交即可。

同时,也可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广西医保APP、“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报。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 现场查询 一键收藏!南宁医保服务网点全攻略(请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搜索此推文)

2.电话查询南宁市市本级:0771-12345

3.网上查询窗口办理的:微信扫描受理单二维码查询网上办理的:通过原办理渠道查询

常见问题解答

问:我原来在南宁市参保,现在在桂林市参保,要怎么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答:(1)网上办理。您可通过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广西专区申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业务。(2)现场办理。您可就近到自治区内任一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问:我刚从桂林调到南宁工作,已经申请了转移接续业务,原来在桂林的个人账户余额什么时候能转进南宁的个人账户?

答:3个工作日内。在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接收医保关系后,转移资金即时划入新参保地个人账户中。

问:我原来在桂林读大学时缴纳了医保,现在在南宁工作,是否需要办理关系转移接续?

答:不需要。在校学生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用办理关系转移接续。

  说明:关于南宁市医保经办服务指南—自治区内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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