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手机版  | 客服QQ:5967839  |  新加信息  |  更新信息  |  帮助中心  | 
当前位置: 首页 » 黄页资讯 » 综合信息黄页 » 正文

乐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07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2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乐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保经办服务行为,提升医保经办精细度、便捷度、满意度,推动乐山全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1号)相关规定,结合乐山本市实际,制定了《乐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4年版)》,内容共涵盖34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明确了办理渠道、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信息。

  乐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01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02服务对象

因出国(境)定居或主动放弃职工基本医保关系的参保人员,以及死亡参保人员的继承人(代表人)。

03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04办理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05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06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5.办结: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07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08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09备注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无法获取死亡信息的,由申请人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文书,申请人无法提供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的情况说明。

乐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咨询电话

市中区   :0833-2096331;沙湾区   :0833-3433653;五通桥区:0833-3306226;金口河区:0833-2711791;井研县   :0833-3719528;夹江县   :0833-5662233;犍为县   :0833-4219926;沐川县   :0833-4602380;峨边县   :0833-5221825;马边县   :0833-4512662;峨眉山市:0833-5531715;市本级   :0833-2639682

投诉电话

0833-2101641

  说明:关于乐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的信息仅供参考。

打赏
 
 
[ 黄页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黄页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