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整治长期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僵尸车”)工作的通告
随着甘南县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辆更新淘汰数量猛增,在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居民小区等区域内出现一些轮胎干瘪、布满灰尘、长期占用道路空间和停车位、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废弃车辆(俗称“僵尸车”)。长期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僵尸车”)不仅挤占公共资源,增加交通压力和管理难度,还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同时长期占用道路、占用停车位,给居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也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为规范停车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甘南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从2025年3月13日起,开展整治“僵尸车”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25年3月至2025年9月底。
二、整治重点区域
清理主次干道及道路内侧(含人行横道)、居民小区、停车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建筑工地、商服网点周边道路长期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无人使用和维护,无人问津,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乱停弃用特征的机动车(含两轮、三轮摩托车)及非机动车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车辆。
三、整治清理范围
主要包括各类汽车(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客车、小型货车、面包车、牵引挂车)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等。
四、整治清理措施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长期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僵尸车”)车主必须自行将车辆迁离公共场所;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清理的车辆,车辆所有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限期迁离公共场所;无法联系到车主或者经通知未按期迁离的车辆,经拍照留档后由其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拖移至指定地点。
五、后续处理
对拖移集中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僵尸车”)定期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对拼装、报废的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制报废;对有涉嫌盗抢、赃物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通知相关单位接收处理;对公告期满仍不来接受处理或者无人认领且无涉案嫌疑的车辆,统一销毁。属于违反城市市容管理的,依据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六、设置举报电话
甘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甘南县交警大队分别设立整治清理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市民举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452-5630655,县交通警察大队:0452-5623103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创造交通安全、停车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