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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2-13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58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某县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办法

全面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农垦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农〔2021〕75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并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

(二)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标准。

(三)不予补贴的情况。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农垦总局(粤财农〔2021〕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不予补贴的情况,要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

  一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

  二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三是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结合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时间和广东省农作物生长周期,一般抛荒一年是指从上一年度冬种开始至当年晚稻都无耕种),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四是根据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意见要求,结合本省的实际,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花卉等多年生农作物及木本作物的,不予补贴。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 农垦总局《关于印发

  二、申报程序

  (一)农户申报,村级审核。用省统一制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样式。《清册》内容包括镇、村、农场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农户签名、农户指模栏等内容。《清册》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一个造册单元。补贴面积数据自下而上申报统计: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清册》中的具体内容,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要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汇总,审核后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粤财扶助”系统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以后年度补贴面积或领取人发生变化的,要组织农户在新录入的《清册》上重新签字、按指印确认。

(二)镇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清册内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组织审核汇总各村居上报的《清册》内容,要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确保《清册》登记的各项内容完整。审核后实行镇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在“粤财扶助”系统进行镇级审核,对于申报面积大于系统确权面积的乡镇要及时审核并出具情况说明作为附件上传系统。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清册》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2份,1份乡镇人民政府保留存档,1份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抽查。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报送的《清册》内容进行抽查核实,核实完成后在“粤财扶助”系统进行县级审核上报。资料存档,并抄送1份到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同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将全县汇总数据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四)发放补助。县财政局根据下达补助资金按程序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账户。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联动,建立“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相互督促、共同促进”的运行机制,采取“乡镇造册审核、部门复核、银行发放”的工作流程。

  1.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编制工作办法、核实补贴面积。组织各乡镇落实工作办法,并对各乡镇上报的耕地地力补贴面积进行复核汇总和上报。做好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的督导检查,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和解释答疑工作。

  2.县财政局职责负责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的拨付,协助农业农村局对耕地地力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3.镇、村职责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重点要做好各村上报的补贴《清册》内容的审核、汇总、公示等工作,要严格按照耕地地力补贴办法补贴标准界定,实施清册登记到户制度,不折不扣落实《清册》内容公示和补贴面积调整公示,确保《清册》登记的各项内容真实完整,汇总后连同1份全镇《清册》报送本县农业农村局。        

  村委会负责对所属各村小组各农户中报的《清册》具体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后报送镇政府,村委会确保各小组上报《清册》登记的各项内容真实完整。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管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咨询服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 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做好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工作,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一时无法解决,难以理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级汇报,在充分调查研究、合法合规的条件下逐步解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强化督导检査。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加强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 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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