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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七中学校2025年初一年级招生简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1-09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65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忻州市第七中学校2025年初一年级招生简章

忻州市第七中学校2025年初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忻教发〔2025〕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招生计划的通知》《忻州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忻州市第七中学校2025年初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组织机构

   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为做好今年招生工作,特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副校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领导组下设咨询组、面审组、核查组。  

  二、招生原则

  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分配”原则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三、招生对象

  2025年小学毕业学生。

  四、招生计划

  2025年计划招生班数为16个班。

  五、招生程序及步骤

  1.7月7日前面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7月7日8:00至7月1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家长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学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3.7月14日至7月31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4.8月1日开始,招生系统分批次向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监护人凭学校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生本人到学校,学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适龄生信息进行审核备案,按照类别确定招生结果,按照学校安排时间领取入学通知书。 

  5.8月25日招生结束,学校向监护人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6.8月31日前,学校完成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7.开学后30天之内,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招生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六、入学条件分类及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

(一)房户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下同)。 系统初审通过后,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生本人到学校面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按照学校安排时间领取入学通知书。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3执行(下同)。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 (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生本人到学校进行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 (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生本人到学校进行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现役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五)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生本人到学校进行审核。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5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初中三年一学位”的规定。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和小学毕业证。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生本人到学校进行审核。

(七)残疾少年入学就读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学校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招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出现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的,报区教育体育局审定。

  2.严格招生程序。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要利用学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要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3.强化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扛起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忻州市第七中学校咨询电话: 18636058080  

                           忻州市第七中学校 2025年7月6日

  忻州市第七中学校服务范围说明

  一、东起牧马河,西至云中南路;南起云中南路牧马河桥,北至光明东街到宏忻线牧马河。  

  二、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南路;南起光明街,北至健康东街往东延伸。  

  三、东起云中南路,西至南北大街;南起新纪元小区一排巷,北至光明街。

   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租房、户籍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一)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四)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五)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二、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的未交房证明。 

  三、户籍问题 

  (一)居民房产在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因户籍只能落户在房产所属非城区派出所,其户籍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忻府区非城区派出所户籍,按照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对待。

  (二)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 

(三)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四)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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