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公积金咨询电话
一、提取范围
(一)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部分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3. 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4.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5.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6. 现金提前全部结清本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7. 租赁自住住房的;8.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1. 退休的;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的;4. 出境定居的;5.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其他情形1. 法院强制执行划拨;2. 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约定事项
(一)缴存人办理销户提取的,其个人账户状态须为“封存”且足额缴存;缴存人办理部分提取的,其个人账户状态须为“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其中新开户的缴存人申请租房提取时,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即可。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以其它条件申请提取。缴存人婚前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只可添加为共同还款人,不能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
(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缴存人,在该笔贷款未结清前不能申请提取。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或限制的,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套住房只能选择《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其中一种类型材料办理提取,申请年限计算以首次提取时递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合同信息备案摘要》的备案日期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六)被列入中心黑名单的缴存人,除销户提取外,5年内不能申请提取。
(七)凡申请人首次办理业务时已提交相关材料(仅指公积金借款合同、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再次以同一事项申请提取时除身份证及银行卡、近一年(12个月)还款明细外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八)办理部分提取后账户余额保留1元。
(九)提取业务须由缴存人办理,其他人员代办需提供经单位授权的委托书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十)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部分提取业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3.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4.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5.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
6.现金提前全部结清本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7.租赁自住住房的。可登录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注意事项:
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贷款本息(商业住房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的,需进行房屋信息维护,可在网上业务大厅或各经办网点进行信息录入,如遇特殊情况可到线下办理。2. 登录网厅→我要提取→提取房屋信息修改(新增或修改)待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可进行业务提取。3. 购买自住住房配偶、直系亲属参与提取的,网上办理需一方办结后另一方再申请提取。
☆销户提取业务
1. 退休的;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的;4. 出境定居的;5.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1-4项可登录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或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搜索“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办理;第5项可在网上业务大厅或各经办网点办理。
(二)线下办理
根据提取人的需求,按照提取资料的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到各经办网点办理。温馨提示:若提取人不方便来各经办网点办理业务,可申请预约,我中心可提供上门服务。
四、提取材料
(一)购买商品自住住房(含异地)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1)备案日期在5年之内的经当地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信息备案摘要》;
(2)已付房款收据(异地购房需提供不含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含税发票。
(3)身份证;
(4)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2.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1)发证日期5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
(2)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含税发票(若增值税普通含税发票未显示总房款的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含税发票);(3)身份证;
(4)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5年内可每年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总房价,再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
☆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提供以上资料,还需提供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能表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及提取人的Ⅰ类银行卡。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1)房屋过户后发证日期在5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
(2)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含税发票(若增值税普通含税发票未显示总房款的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含税发票);(3)身份证;
(4)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5年内可每年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总房价,再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提供以上资料,还需提供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能表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及提取人的Ⅰ类银行卡。
(三)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协议》,且加盖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公章;
(2)房屋总价与补偿款差价的付款收据;
(3)回迁安置房分配确认单;
(4)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
(5)身份证;
(6)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上述1-3项材料中任意一种材料日期在5年内的均可办理。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5年内可每年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支付的购房费用,再次提取时需间隔12个月。
☆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提供以上资料,还需提供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能表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及提取人的Ⅰ类银行卡。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1)开发企业确认盖章的购房确认单;
(2)购房定金票据(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足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还应提供首付款自付差额部分的票据);
(3)办理提取时,当面签订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4)申请人身份证。提取额度:开发企业确认盖章的购房确认单只能提取1次,参与提取的申请人应同时提出申请,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账户余额保留1元;
特别提醒:支取公积金预付购房首付款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关系被撤销、解除或无效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在约定工作日内逐笔、全额原路退回至公积金账户,待中心确认后返回至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提供以上资料,还需提供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能表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五)租房提取
(1)申请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备案合同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1个月),其他区域的住房情况由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3)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或有异议的,由申请人填写承诺书,公积金中心通过有关部门核查;
(4)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自然年度内每月可申请提取1次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额度单身缴存人每年不超过9600元,已婚缴存人以家庭为单位每年不超过18000元。☆配偶参与提取的,需双方提供以上资料办理业务。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本地公积金贷款(使用现金部分提前全部结清)
(1)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配偶参与提取的,需双方提供以上资料办理业务。提前结清本地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结清的,直接从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中冲还贷款;使用现金结清的,在结清贷款后1年内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使用现金结清的,提取频次不受限制,可分次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在结清贷款后1年内提取总额度不超过提前用现金结清本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总额,提取后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元。
2. 异地公积金贷款(正常按月偿还)
(1)公积金借款合同(首次申请提供);
(2)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还款不足12个月的,提供实际提取月份的还款明细(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或银行提供,需加盖印章);
(3)身份证;
(4)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在首次还贷后可按月申请提取。按月提取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总额;再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有间隔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间隔月份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总额,缴存人及其配偶近12个月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以上金额均不含公积金冲还贷部分、违约金、罚息、复利。提取后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元。☆配偶参与提取的,需双方提供以上资料办理业务。
3. 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或者部分提前还款)
(1)公积金贷款合同(首次申请提供);
(2)最近12个月内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的还款凭证(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或银行提供,需加盖印章);
(3)身份证;
(4)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提取频次不受限制,缴存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还款本息总额,再次提取与上次提取间隔未满12个月,按实际还款金额提取(不含公积金冲还贷部分、违约金、罚息、复利)。☆配偶参与提取的,需双方提供以上资料办理业务。
(七)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
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1)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首次申请提供);
(2)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还款不足12个月的,提供实际提取月份的还款明细(发放贷款银行提供,需加盖印章);
(3)身份证;
(4)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在首次还贷后可按月申请提取。按月提取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月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总额;再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有间隔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间隔月份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总额,缴存人及其配偶近12个月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以上金额均不含违约金、罚息、复利。
2. 提前结清或者部分提前还款
(1)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
(2)最近12个月内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的证明材料(发放贷款银行提供);
(3)身份证;
(4)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提取频次不受限制,缴存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还款本息总额(不含违约金、罚息、复利)。☆配偶参与提取的,需双方提供以上资料办理业务。
(八)偿还组合贷款本息的提取
异地公积金借款合同(首次申请提供);
2.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首次申请提供);
3.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如还款不足12个月的,提供实际提取月份的还款明细。(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和银行提供,需加盖印章)。提取额度:本地组合贷款,缴存人及其配偶账户金额只用于冲还贷,不能提现;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按照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规定额度办理提取。异地组合贷,按照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规定额度和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规定额度的合计金额办理提取,提取后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元。
(九)退休提取
(1)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2)身份证;
(3)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可以提取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须本人提取,若无退休证可提供退休审批表,审批表出生年月应与身份证一致,不一致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城镇自建房(1)《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使用权证》(相应的土地权属资料);(2)由所在乡镇政府发放的签署日期在5年之内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3)主要建筑材料购买发票以及建房过程中支付的施工费用发票。(3)身份证;(4)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每年可以申请提取1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以上所提供票据总金额,账户余额保留1元,再次提取时需间隔12个月。☆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提供以上资料,还需提供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能表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及提取人的Ⅰ类银行卡。
2. 农村自建房(1)《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使用权证》(相应的土地权属资料);(2)由所在乡镇政府发放的签署日期在5年之内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3)主要建筑材料购买发票以及建房过程中支付的施工费用发票;(4)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每年可以申请提取1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以上所提供票据总金额,账户余额保留1元,再次提取时需间隔12个月。☆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提供以上资料,还需提供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能表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及提取人的Ⅰ类银行卡。
(十一)大修自住住房
(1)《不动产权证书》;
(2)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5年内危房安全鉴定证明;
(3)开具日期在5年内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以及大修过程中支付的施工费用发票。
(4)身份证;
(5)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每年可以申请提取1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以上所提供票据总金额,账户余额保留1元,再次提取时需间隔12个月;☆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提供以上资料,还需提供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能表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及提取人的Ⅰ类银行卡。
(十二)缴存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
(1)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本人办理,封存满半年可在支付宝或微信公众号搜索“三门峡住房公积金”进行线上提取。
(十三)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
(4)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须本人办理
(十四)出境定居提取
(1)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出境定居证明;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
(4)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须本人办理
(十五)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三门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身份证;
(3)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每年可以申请提取1次,缴存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后账户余额保留1元再次提取时需间隔12个月。
☆须本人办理
(十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划拨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执行裁定书》
(3)执行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
(4)《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转账申请书》。
提取额度:强制执行划拨金额不得超过《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的执行金额;被执行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账户余额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部分可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划拨,账户余额保留1元。
(十七)加装电梯提取
(1)《不动产权证书》;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
(3)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4)加装电梯个人分摊部分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5)加装电梯竣工合格验收报告;
(6)身份证;
(7)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加装电梯竣工合格验收后5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缴存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账户余额保留1元,再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以上资料,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等能表明关系的材料及提取人和配偶的Ⅰ类银行卡。
(十八)死亡提取
(1)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任一种;
(2)需单位授权经办人员或者持公证书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存在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3)死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须提供表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并签署承诺书。提取额度: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需要核实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本指南自2025年6月4日颁布起实施。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各经办网点办公地址、电话、客服热线、微信公众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天鹅韵酒店南侧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南侧A203-A206窗口 电话:2775857
市区营业厅: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30号 电话:2775650
智慧大厅:三门峡市崤山路东路明珠宾馆东南侧110米 电话:2775959
商务区营业厅:湖滨大厦A座3楼 电话:2775850
义马分中心:1. 义马市珠江路人行东侧 电话:5828287 , 2. 义马市银杏路银杏国际1楼义煤公积金大厅 电话:5898673
渑池管理部:三门峡市渑池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大厅 电话:4815690
陕州管理部:三门峡市陕州区高阳路中段金涛花园1楼 电话:3837977
灵宝管理部:灵宝市长安路建行2楼 电话:8852197
卢氏管理部: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 电话:7871301
服务热线:0398-12329微信搜索关注“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
说明:关于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公积金咨询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