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介绍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在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大病保险医疗保障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可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按照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 4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0.55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0.55-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 6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5%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无封顶线。
因政策衔接造成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重复人员,只能报销一个险种的住院费用,不能重复报销。《长效机制》规定:自 2025 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可通过缴费修复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待遇等待期(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不变),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待遇等待期(含固定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每次分别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8万元。
三、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在焦作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线,按照60%比例支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元,分别按照50%、40%比例支付,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为420元。
四、“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60%比例支付,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为300元。
五、门诊慢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及门诊特药等医疗保障待遇:目前我市门诊重症慢病病种有30种,城乡居民医保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70% ;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有 35种,城乡居民医保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80%。
说明:关于修武县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介绍的信息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