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秩序,构建公平有序的劳动保障环境。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排查确认,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仍有部分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请注册营业执照和有纳税记录企业,于9月20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到博爱县电商大厦西配楼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若相关单位在期限内仍未完成参保登记手续,我们将依据法律法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我们鼓励广大劳动者主动了解自身社保权益,积极督促所在单位依法参保缴费。让我们共同携手,推动社会保险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体系贡献力量。
博爱县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咨询电话:0391-8662815 、 0391-2118597
博爱县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地址:博爱县电商大厦西配楼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212房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