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规范2025年秋粮收购行为的告知书
2025年秋粮收购工作正在开展,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障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及时进行收购备案。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及时向收购地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二、做好经营数据统计。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必须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三、维护收购市场秩序。粮食收购者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粮食购销活动中使用的磅秤等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每年进行检定,并公示检定证书。要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四、确保粮食收购安全。收购粮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粮食应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加强现场作业、临时用电、仓储管理、消防设施等关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收购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五、增强售粮维权意识。农民向粮食企业、粮食经纪人出售粮食,要增强维权意识,不要轻信他人给予高额收益的承诺,要做到“一手交粮、一手交钱”,要留存售粮的相关书面凭证,确保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粮食收购期间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如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咨询及举报电话:0391-6633471。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