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告知书
焦作市全市广大居民:
焦作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征收标准、注意事项等告知如下:
一、关于参保人员分类及缴费标准
1,根据豫医保办〔2025〕58号文件规定,焦作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基本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焦作市户籍的城乡居民缴费应以家庭(户)为单位,全员参保。未获得焦作市城乡户籍的流动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属辖区卫生院(医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
3.特困人员、孤儿参保实行财政全额资助代缴,个人无需缴纳居民医保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90元/人/年)资助参保免申即享,个人通过河南税务网上缴费渠道差额(310元/人/年)缴纳居民医保费。
二、缴费时间集中征缴时间为自发布之日—2025年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1,河南税务(支持微信、支付宝渠道)打开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点击“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输入缴费人信息(可代缴)——核对参保信息“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输入手机号——认真阅读“提示”(确定缴费地为焦作市)后点击“确定”——付款缴费缴费记录查询:用原缴费手机打开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社保缴费记录查询(可查询自缴记录、代缴记录)。
2.职工个人账户如何为家人代缴城乡居民医保手机打开支付宝/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用户登录授权成功后,进入主页面,选择【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职工代缴居民医保费】,进入居民信息登记页面,弹框提示承诺书内容,查看确认后,点击“确定”,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被代缴人”相关信息即可。代缴查询:代缴人可随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的“河南税务”小程序查询代缴明细信息,还可打印代缴凭证证明。
注意事项:
1,代缴人为河南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且个人账户有结余,被代缴人为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代缴人个人账户余额大于400元。
2.为避免重复缴费,已通过税局缴费渠道(河南税务APP、微信、支付宝、办税服务厅)及其他代征渠道(代征银行、豫事办、云闪付等)自行缴纳过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人,不要再次通过“职工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再次代缴。同理,如果先行通过“职工代缴居民医保费”渠道代缴成功,并且通过“职工代缴居民医保费结果查询”有成功记录的缴费人,不要再通过税局缴费渠道以及其他代征渠道再次缴费。
3.如果确认通过职工代缴居民医保费代缴成功,同时也通过税局缴费渠道缴费成功,造成重复缴费,可自行前往当地医保大厅办理职工代缴撤销业务。
4.代缴撤销功能不支持线上办理,可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撤销,扣减账户额度原路退回至个人账户;清缴完成后,不支持代缴撤销操作。
5.如居民信息登记页面带出的参保信息显示不正确,应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6.困难群体和大学生不参与职工代缴业务。
7.如提示“该缴费人只能通过虚拟户申报”,缴费人可能已经代缴成功,可通过职工代缴记录查询是否有代缴记录,如果有成功的代缴记录则代表本年度缴费人已完成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成功。
温馨提示:新增登记和信息变更人员请使用“河南税务”平台缴费。
四、医疗保险待遇
在2025年参保缴费时间内正常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可享受以下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1,往年个人帐户: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2.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年度内发生符合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乡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按照60%比例报销;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60元(一天内在同一定点多次就诊只负担一次),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420元。
3.门诊“两病”:即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在乡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60%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为300元,同时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不重复计算。
4.门诊慢病待遇:经鉴定通过的30种医保门诊重症慢病患者,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鉴定病种疾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报销,额度按焦作市年度限额标准。
5.门诊重特大疾病待遇(含门诊特定药品):纳入门诊重特大疾病待遇的病种,参保患者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实行按病种定额支付管理;门诊病种(含门诊特定药品)费用实行申请备案和定点管理,在门诊特药政策规定限额标准内由医保基金按80%比例报销。
(二)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住院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参保居民,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市域内县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三)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居民患病花费较高的,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 部分,按60%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0.55万元的部分,分段报销比例为: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5%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5%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无封顶线。
(四)生育待遇: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五)新生儿待遇: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10月3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当年年底前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的,新生儿出生日至当年12月31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具体按焦作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注意事项
1,缴费时,请认真核对参保信息和参保地,若参保地未显示“焦作市医疗保障局”,请不要缴费,需持身份证件到辖区卫生院(医疗保障所)重新做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避免误缴到其他县市,影响个人在焦作市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2.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可通过缴费修复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待遇等待期(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不变),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待遇等待期(含固定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每次分别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 8万元。
3.使用微信和支付宝等渠道进行网上缴费时,如意外中断退出缴费流程,未支付成功的,再次使用该渠道缴费时核实是否存在未扣款项目,点击进行扣款即可。若进行相关操作后仍无法缴费的现象,请次日再进行缴费。
4.缴费后应注意查验缴费结果,如因未扣款、系统异常等原因造成缴费不成功的,必须在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确保缴费成功才能正常享受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特别提醒:如原缴费渠道收到400元退款,请及时确认是否为医保缴费后退款,不确定的可查询缴费记录或咨询税务部门,确保在缴费期内缴费成功。
5.请缴费人员严格按照以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注意资金安全。
6.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不受户籍限制,不得重复参保,更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7. 2025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结束后,不再办理退保手续(因去世或重复参保等)。
说明:关于2025年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告知书得信息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