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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之西咸新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转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10  作者:小菲  浏览次数:16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办事指南之西咸新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转移

办事指南之西咸新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转移

跨统筹转移(城乡居民)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乡居民转入至城镇职工

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西咸新区创新大厦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转入。

城镇职工转出至城乡居民

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西咸新区创新大厦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转出。

温馨提示

1.办理转出至居民养老保险需确认职工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符合转移条件,需按照户籍地址确认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领取地是西咸的由我处归集所有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后办理跨统筹转出,领取地为其他地区的应将我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其他地区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后由对方办理跨统筹转出;

2.办理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需确认职工已到达职工养老法定退休年龄,视同缴费及实际缴费达到15年,符合转移条件,需按照户籍地址确认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领取地是西咸的由我处归集;

3.转移业务办理请前往西咸新区创新大厦5楼综合业务科。电话:33585521。

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流程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致。


说明:关于办事指南之西咸新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转移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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