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高频问题政策解答详细内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滨海县行政区域的各类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定劳动年龄段且未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非职工居民,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单位参保的,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按照省定的最低缴费基数4879元的9%缴纳,今后随着上级部门发布标准适时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与医保待遇享受有什么关系?
首次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或关系转移接续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到账起有2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滨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具有滨海县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以及常住在我县持有效证件的外来人员;滨海县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滨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5年,滨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成年人为470元/人,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为270元/人。今后根据上级部门规定适时调整。
滨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有什么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集中缴费期为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起有2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滨海县职工如何参加生育保险?
滨海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参加生育保险,个人无法参保。
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9%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费用;退休人员不缴费。
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目前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以下待遇:1、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中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限额为1500元;住院分娩、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等级不同,合规医疗费分别按照90%、100%的比例报销;2、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女职工,按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3、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职工住院分娩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照护,申请并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符合盐城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问如何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答参保人员可通过参保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窗口或“我的盐城”APP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盐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盐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2、参保人员和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真实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出入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和可证明参保人员失能6个月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4、如非参保人员本人办理,还需要提供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与参保人员的关系证明以及《盐城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委托书》。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病住院能报多少?
参加滨海县职工医保,生病住院用医保结算时,按照最新版的江苏省“三个目录”进行审核,计算出医保合规费用(其中特殊医用材料年度限额7万元),医保合规费用实行年度累计分段结算办法。在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限额53万元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按定点医院等级分段按比例支付。盐城市内诊治的,按定点医院等级不同,起付标准为200-7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职职工基金支付比例为80%左右,退休职工基金支付比例为90%-97.5%。转盐城市外诊治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次,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转诊手续办理情况对应降低。超出年度最高限额部分按规定进入大病保险,按政策规定支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没退休,在门诊看感冒能报多少?
在门诊看感冒一般为门诊普通病。在盐城市内就诊,在职职工医保待遇为:年度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700元以上,最高限额6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医院等级支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0%;到盐城市外就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标准的基础上按转诊情况对应降低比例。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了,在门诊看头疼能报多少?
在门诊看头疼一般为门诊普通病。在盐城市内就诊,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为:年度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300元以上,最高限额7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医院等级支付。盐城市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一级及以下80%、二级75%、三级65%;到盐城市外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市内标准的基础上按转诊情况对应降低比例。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检查发现得了癌症,医生让在门诊治疗,请问能报多少?
癌症治疗已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待遇保障中。具体待遇为:经特殊病病种认定后,在市内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同级别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不设起付线,和住院共用年度限额。与门诊特殊病治疗无关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得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异地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在市内标准的基础上按转诊情况对应降低比例。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病情需要,主治医师给开具处方去药店购买“单独支付药品”,请问医保能报多少?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指定医药机构,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认定后,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病住院能报多少?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病住院用医保结算时,按照最新版的江苏省“三个目录”进行审核,计算出医保合规费用,医保合规费在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按定点医院等级按比例支付。盐城市内,在镇(街道)医疗机构诊治的,起付标准200元/次,支付比例90%;在一级医疗机构诊治的,起付标准500元/次,支付比例80%;在二级或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诊治的,起付标准700元/次,支付比例70%;在市区三级医疗机构诊治的,起付标准1000元/次,支付比例55%。转盐城市外诊治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次,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转诊手续办理情况对应降低。超出年度最高限额部分按规定进入大病保险,按政策规定支付。
◆ 其中特殊医用材料支付办法: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诊疗服务项目为甲、乙类的,所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个人先自付,200元(含)以内的,个人不先自付;200元-1万元(含),个人先自付30%;1-3万元(含),个人先自付40%;3万元以上,个人先自付5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年度纳入报销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个人先自付部分的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近经医院诊治患支气管哮喘,请问医保能报多少?
支气管哮喘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保障中。具体待遇为:经病种认定有一种或多种慢病的参保居民,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门诊慢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根据不同医院级别按比例结报,年度累计纳入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结报比例为7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结报比例为6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结报比例为50%。异地门诊慢病报销比例参照市内门诊慢病标准和住院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医院诊治患强直性脊柱炎,后期需要持续用药治疗,请问医保能报多少?
强直性脊柱炎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待遇保障中。具体待遇为:经病种认定后,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不设起付线,和住院共用年度限额。与特殊病治疗无关的门诊费用,不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异地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参照市内门特标准和住院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在要去市外看病,请问可以在那里办理手续?
去市外看病前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具体方法如下:1、因病情需要确需转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市级三级医院或县内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滨海县人民医院、滨海县中医院)办理市外就医转诊手续。2、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办理自主备案手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办理渠道有三种:(1)网上办。登录“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在官网上按要求办理。(2)掌上办。下载“我的盐城”、“江苏医保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关注“盐城医保”、“滨海县医保”微信公众号,按提示操作。(3)窗口办。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医保业务经办服务网点窗口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办理成功后,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现场直接结算。按照现有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转诊手续办理情况对应降低。转市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对应降低5%(市区三级医院备案),10%(县(市、区)医院备案),20%(含各种渠道办理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主备案和未办理备案)。
咨询电话:滨海县医保参保登记咨询电话:0515-89110013 滨海县医保待遇结算咨询电话:0515-84235013 滨海县医保异地就医咨询电话:0515-84223359 滨海县医保综合咨询电话:0515-84235895
(滨海县医保中心2025年5月)
说明:关于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高频问题政策解答详细内容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