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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关于在全市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09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4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娄底市关于在全市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娄底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为鼓励和扶持我市重点人群创业,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近3年(2025年至2027年)在全市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近5年内(今年申报自2020年1月1日起,明年申报自2021年1月1日起,依此类推),在娄底市范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门店(含民办培训学校和医疗诊所)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高等院校和大中专院校,高职院校大专及以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及技师班)、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业者。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项目或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二)创业者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三)企业或个体门店(含民办培训学校和医疗诊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四)个体门店经营者,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初创企业须吸纳3名以上(含3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就业,并依法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孵化基地在孵实 体项目不作此要求),且申请补贴时员工未离职。

  (五)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1.企业或个体门店处于停业状态,或已经有明确证据证实将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2.企业法人(或个体门店经营者)发生变更的或不是首次创业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门店的;3.已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企业或个体门店,不再重复享受补贴;4.已享受过创业孵化基地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5.同一个经营场所登记多家企业或个体门店的,不能重复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孵化基地的在孵实体除外);6.门店招牌、创业项目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名称和注册地址不一致的,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7.经核实,有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项目

  (一)对符合条件的个体门店经营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注册的个体门店,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3名(含3名)劳动者就业的按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3名以上(不包含3名)劳动者就业的每增加1人增加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3名以上(含3名),给予2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孵化基地中的在孵实体优先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体门店按照5000元/家(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个体门店给予10000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10000元/家给予补贴;由创业孵化基地代为申请代为支付。

  四、申报资料

  (一)《娄底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个体门店经营者或企业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个体门店经营者社保卡号或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

  (四)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资料:

  1.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按季度提供即可)或经营流水(流水多的企业,可视情况每个季度抽取1天提供即可)等凭证;2.门面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开办网店的,提供网店网址和平台实名认证信息、支付平台收支明细等。(五)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为入孵实体减免租金的凭证。

  (六)人员类别证明资料: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明(学信网下载打印),留学回国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认证书复印件。2.返乡入乡农民工:本人户口本复印件。3.就业困难人员:由人社部门从省一体化平台进行数据识别,不需要创业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自主申报。

  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和个体门店按工商注册所在地属地原则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可在每年10月31日前通过湘易办、湖南政务服务网等线上申请或向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审查。

  每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批次审核申报资料,确定补贴金额。

  (三)网上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分批次审核情况,通过当地媒体或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拨付资金。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拨款手续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提供的社保卡或对公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一次性创业补贴,是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稳就业的具体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抓实抓好。

  (二)严格把关。各地要严格把关,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受理和审核申报资料,严防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发挥实效。

  (三)严肃纪律。坚持依规申报,依规审核,对违规申报、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追回补贴资金外,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通知执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效期内上级出台新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上级新规定为准。

  娄底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娄底市市本级:市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0738-8262071;

  娄底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0738-8262175;

  娄底市娄星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  0738-8312915;

  冷水江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0738-8990117;

  涟源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0738-4439509;

  双峰县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0738-6838209;

  新化县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室   0738-3210338;

  娄底经开区人社局人才就业科   0738-8650900。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娄底市财政局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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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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