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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07  作者:任登秀  浏览次数:8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实施编码

12440900456408602U3002014008001

三、办理对象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四、受理标准(办理条件)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手机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办理,申请人选择以上任一申领渠道进行申领,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2、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资料;3、符合办理条件的在业务系统办理,不符合的退回并标注退回原因,并反馈至申请人。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4-10号社保窗口/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交申请;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3、社保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4、办结后将经办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三)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按月进行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确认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等途径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也可到我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六、申请材料

(一)《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为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事项。若参保人自愿提供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填写承诺书。

七、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办理窗口

(一)窗口名称: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二)窗口地址: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金源盛世楼盘北门中庭一楼)4-10号社保窗口/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年6月修订);3、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号)。

十一、咨询电话

0668-3397683(市直); 0668-2868395(茂南);0668-5282013(电白); 0668-8810371(信宜);0668-6687982(高州) ;0668-7397286(化州);0668-5358280(滨海) ;0668-2661226(高新)

  说明:关于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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