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及办理一次性待遇业务的通告
尊敬的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茂府规﹝2020﹞1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4 号)有关规定,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一年内至少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次认证周期不超过12个月,可全年申办。
您可选择“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 “粤智助”自助终端、社保服务大厅、乡镇(街道)和村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邮政储蓄银行社保服务窗口等其中一种渠道进行认证,对逾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茂名市已有一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因未按时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目前处于待遇暂停状态,暂停待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员只能通过社保业务经办窗口认证方式进行认证才能恢复待遇发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2014年11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丧葬补助金1200元/人;2024年7月1日起,丧葬补助金1320元/人,请其家属及时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一次性待遇。
茂名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茂南区:0668-2862022;电白区:0668-5282028;信宜市:0668-8862616;高州市:0668-6663432;化州市:0668-7398638;滨海新区:0668-5358280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