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引和线下窗口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关于印发
二、政策对象
梅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五、申请材料
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见习人员是否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六、申请渠道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一)网上申报: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注册单位账号并绑定个人账号,选择对应补贴项目办理。
(二)梅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请线下窗口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纸质材料申请。
梅州市市本级:2302958/梅州市新中路82号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
梅州市梅江区:2196757/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一楼大厅
梅州市梅县区:2589137/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3号就业和人才分厅一楼就业综合窗口
兴宁市:兴宁市曙光南路就业大厦一楼2号窗口3320402(兴宁市谢玉英培训大楼5楼人才流动股(3360631)
平远县:8899231/平远县政务服务大厅45号窗口
蕉岭县:7188276/蕉岭县安民街3号三楼就业培训股
大埔县:5556762/大埔县畹香大道人社局二楼社劳组
丰顺县:6688225/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庄园路2号六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华县:4428311/五华县环城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服务中心窗口
说明:关于梅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引和线下窗口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