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办事指引
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关于印发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4.《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5.《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梅市人社规〔2023〕3号)
二、政策对象
梅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月按实际缴费额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二分之一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
四、申请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五、申请材料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应核验信息: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补贴对象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核验);就业登记信息。
六、申请渠道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一)网上申报: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选择对应补贴项目办理。
(二)窗口申请办理地址及业务电话: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交纸质材料申请。
梅州市市本级:2302958/梅州市新中路82号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
梅州市梅江区:2196757/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一楼大厅
梅州市梅县区:2589137/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3号就业和人才分厅一楼就业综合窗口
兴宁市:3320402/兴宁市曙光南路就业大厦一楼2号窗口
平远县:8899231/平远县政务服务大厅45号窗口
蕉岭县:7188276/蕉岭县府前街7号行政服务大厅10号窗口
大埔县:5556762/大埔县畹香大道人社局二楼社劳组
丰顺县:6688230/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庄园路2号人社局2楼211房
五华县:4428311/五华县环城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服务中心窗口
温馨提示:根据粤人社规〔2023〕11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属于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 1 年以上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失业 6 个月以上的退役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十三类人员之一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为:符合条件人员自愿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初审公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说明:关于梅州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办事指引和窗口办理地址及业务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