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入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汕头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汕头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汕头市金平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以按划定服务范围就近入学为原则;初中阶段以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九年一贯制直升、电脑派位等办法分配学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确保不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公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加强非起始年级入学管理,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
(三)优化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公办学位供给
统筹考虑本区域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开放入户限制等因素,多渠道扩增公办学位,完成年度中小学优质学位供给任务,保障充足的学位供给,并按计划完成优化调整公民办义务教育结构目标任务。要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师资不足问题,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逐步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2.均衡编班。严禁各类学校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3.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和学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要加大对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就学支持力度,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要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不漏一生。
(五)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做好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入学工作。鼓励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到我区学校就读,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按规定做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具体申请条件、需提供资料及优待照顾情况详见《汕头市金平区义务教育政策照顾生分类一览表》。以上政策性优待对象需在7月8日前向区教育局教育股提交相关材料,本区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安排入学。
2.做好来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要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做到应入尽入。任何学校都不得向来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3. 做好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入学工作。与民政部门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加强就学情况监控,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会同各街道办事处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对不在学的适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会同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低收入人口家庭子女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力度,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衔接工作,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4.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要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定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公办学校应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区特殊教育学校要接收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确实不能到特殊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残疾儿童少年所在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5.做好被拆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住宅被拆迁或征收确需在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征拆公告、拆迁或房屋征收协议和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于7月8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申请。经审核后,区教育局将进行调剂安排,小学阶段安排在其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近报名就读,初中阶段按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分组参与电脑派位。
二、小学招生工作
(一)入学年龄
2025年汕头市金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要严把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审批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任何家长和学生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教育机构培训等方式替代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
(二)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并结合本区实际,按相对就近原则划定。今后每年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范围将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上述因素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凡没有配套建设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须由开发商书面向区教育局报告其开发小区的面积、建筑面积、住宅小区的套(户)数、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等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和学位等情况划定入学范围。
(三)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公办小学报名入学采取同时预报名、分批次审核、分批次录取。
01 ,第一批具有金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户籍安排入读划定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小学。“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不是父母的,需提供监护人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下文同)所能提供的有效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下文同;产权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
02,第二批经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的符合条件的政策照顾生。所在服务范围学校安排好第一、二批次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进行第三批次招生。
03,第三批
(1)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以居住证为查验依据)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保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金平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证人的子女;
(2)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购买房产的(持有效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下文同;产权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其房产所属服务范围内的学校提出学位申请。所在服务范围学校安排好第一、二、三批次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进行第四批次招生。
04,第四批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主为父母,但父母未持有与户籍地址相对应的有效房产证明或持有的为住宅性公寓证明,户口迁入我区(学校服务范围内)一年以上(自2025年6月30日倒推计);
(2)适龄儿童在亲属处落户属其他亲属关系,且户籍地址与其亲属所持的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的,户口迁入我区(学校服务范围内)一年以上(自2025年6月30日倒推计);
(3)适龄儿童与户主属非亲属关系且户口迁入我区(学校服务范围内)二年以上(自2025年6月30日倒推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参与本批次学位申请。本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如少于或等于服务范围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多于服务范围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如果摇号结果未被录取,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就近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第四批次录取完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以上三类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我区(学校服务范围内)不满对应年限的,属于学位申请生,可回原户籍服务范围学校报名或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就近统筹安排到第四批次录取完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小学。所在服务范围学校在安排好第一、二、三、四批次的适龄儿童后如有空余学位,进行第五批次招生。
05,第五批
(1)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申请学校服务范围内一年以上(自2025年6月30日倒推计,以父母居住证地址及持有年限为依据)有效居住证及一年以上社保(自2025年6月30日倒推计),居住地址(以居住证为查验依据)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且社保缴交单位在金平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本市外区户籍在申请学校服务范围内租住一年以上(报名地址以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及租住地所在居委会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在所在街道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为查验依据),且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一年以上社保(自2025年6月30日倒推计),社保缴交单位在金平区范围内;
(3)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申请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的非金平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参与本批次学位申请。
本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如少于或等于服务范围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多于服务范围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如果摇号结果未被录取,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就近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第五批次录取完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或自愿选择就读其他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及时调剂公办小学学位,确保所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不符合第一至五批次学位安排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我区公办小学第六批调剂补录(公办小学一至五批录取完成后,区招生领导小组将对各公办小学剩余学位进行统筹、补录),届时“不符合第一至五批次学位安排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按条件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申请。
(四)入读民办学校居住在本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报读我区民办学校、区外具备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或市属民办学校。每名学生可自愿填报2个市属民办学校志愿数、1个跨区招生民办学校志愿,本区民办学校志愿数最多可填报8个。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汕头市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的要求,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本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7),市直及区外具备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以市教育局公布为准。
(五)报名程序及办法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7月8日至7月12日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南方e校通微信公众号后,按户籍归属、房产所在地、居住地、服务范围等相关信息填写报名信息。具体操作详见《金平区2025年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一年级报名程序及办法》。
三、初中招生工作
(一)总体原则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通过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和电脑派位入学方式,确保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
(二)升学办法本区小学毕业生及本区户籍返回生,参加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报读民办学校。选择报读民办学校的,经电脑随机摇号被民办学校摇中录取的,不再予以安排公办学位。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先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具体细则详见《金平区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没有被民办学校摇中或没有报读民办学校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及本区户籍返回生,将通过我区公办学校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汕头市金平区公办学校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的方式如下:
九年一贯制: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以自愿为原则优先对口直升所在学校的初中部就读。
2.电脑派位:在我区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按城区东片、西片、涉农街道片区分别采取多校划片、相对就近、填报志愿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学位升学。小学升初中电脑派位分组表详见。汕头市第一中学初中部与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同时采取多校划片、相对就近、填报志愿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学位。汕头大学附属小学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除升上本校初中部或就读民办初中外,其余学生按户籍归属由区教育局安排学位。
3.统筹做好区域内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为充分发挥公办初中学位的服务功能,防止和减少公办初中学位空置,公办中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完成后,各校要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及时调剂学位,做好补录工作。在本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区户籍生,可选择回户籍地入读初中,该类放弃参加金平区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摇号的毕业生,需由家长填写《金平区小学毕业生放弃升学确认表》并签名确认,由毕业小学存档备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在金平区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于2025年7月10日至7月14日组织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除可填报毕业学校相应分组的公办学校志愿外,也可以自愿填报2个市直民办学校志愿数、1个区外具备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志愿和最多不超过12个本区民办学校的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公办初中学位的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填满志愿组内所有公办中学志愿。本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详见,市直及外区其他具备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以市教育局公布。
(四)其他类型学生招录办法
1.残疾生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残疾生需持毕业学校证明和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到毕业学校申请,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核原件后集中复印件和申请表上报区教育局审核。按程序审批后照顾安排到居住地附近的中学。
2.跨片组升学学生为方便我区城区东、西片及涉农片区小学毕业生因家庭购房等原因需跨片组申请就近入学,我区可以申请的跨片组升学类型如下:
(1)城区东片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到西片区参加电脑派位;城区片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到涉农片区的岐山、月浦街道参加电脑派位。
(2)城区片的小学毕业生,由于家庭购房原因,可持父母一方有效房产证明申请到鮀江、鮀莲街道参加电脑派位,派位分组为房产所属的分组。
(3)城区西片的小学毕业生,由于家庭购房原因,可持父母一方有效房产证明申请到城区东片所属分组参加派位。
(4)涉农片区(鮀莲、鮀江、岐山、月浦等街道)小学毕业生由于家庭购房原因,可持父母一方有效房产证明申请到城区片房产所属分组参加派位。
(5)涉农片区(鮀莲、鮀江、岐山、月浦街道)的小学毕业生由于家庭购房原因,可持父母一方有效房产证明申请在以上涉农街道房产所属的分组参加派位。申请跨片组升学的学生除第一类型外,其他类型均需持父母一方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书)到毕业学校申请,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核原件后,收集有效证明复印件及申请表于7月6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申请跨片组升学的学生在7月10日至7月14日按照网上指引进行初中志愿填报,参加所在分组的电脑派位。
3.外地返回本区学生
(1)对象:具有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从外地返回本区升学的,视同其户籍所属服务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志愿参加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及自愿选择是否报读民办学校并参加民办学校摇号。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于7月7日至7月9日进行网上申请,通过手机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方e校通”,点击“招生服务”,再点击“汕头招生报名通道”,选择“金平区”,进入“金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的“小升初返回生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7日上午9:00—7月9日17:30)。家长按户籍地、居住地、毕业学校等填写信息,同时上传户口簿、学籍表等图片材料提交申请。
(3)网上填报志愿。区教育局初审通过后,家长于7月10日至7月13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0日上午9:00—7月13日17:30)。每名学生按所在公办学校分组填报公办学校志愿,注意须全部填满。同时可自愿选择填报本区民办学校(最多不超过12个志愿)、市属民办学校志愿2个、区外具备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志愿1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
(4)现场审核及确认报名信息。家长提交志愿后打印志愿登记表,同时准备好户口簿和学生学籍卡等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3日至7月14日到区教育局一楼教育股现场审核材料,现场审核通过后同时确认报名信息。在网上申请及现场资料审核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因特殊情况错过时间的本区户籍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本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户籍等证明,经区教育局核准,按户籍所在区域调剂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批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具体按照《金平区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的要求执行。
五、健全招生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在认真总结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加强招生工作舆论宣传引导和风险研判,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会同区有关部门就地快速稳妥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绝不允许出现阳奉阴违、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矛盾上交等行为。新生组织入学工作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健全工作制度,细化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报区教育局,明确工作推进步骤、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动宣传招生入学信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通过招生简章、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主动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规范信息采集。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报名信息应当采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严禁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
(四)严肃整治违规招生。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属地与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以及扰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令主管部门核减招生计划等处理。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联系电话:86727985,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监督电话:88634220
说明:关于汕头市金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入学招生工作方案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