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中小学要在深入调查、科学预测、认真研判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入学工作,有效缓解“入学难”和“择校热”问题,消除起始年级大班额,实现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的目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辖区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为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登记信息、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公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兜底”招生任务,确保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新生报名方式
根据《广西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桂教函〔2024〕93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5号)工作部署,规范新生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精简报名材料,2025年全区统一使用“桂通办”平台进行网上报名。2025年平乐县义务教育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报名方式,家长可以任选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报名,但是线上和线下不得重复报名。
(一)线上报名:2025年7月5日至7月13日新生家长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桂通办”)或“智桂通”手机APP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按照提示注册账号,登录注册账号,按照页面信息提示进行新生报名。
(二)线下报名:2025年7月12日、13日各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点,新生家长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报名。
四、平乐县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公办学校作为平乐县义务教育的主体,应严格遵照《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自治区、桂林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要求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一)平乐县县城公办学校招生
1.平乐县县城公办小学招生县城公办小学按照“统筹推进,相互配合,无缝衔接”的要求在招生过程做好辖区生源甄别、调配和统筹安置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不失学。2025年7月5日前新落户辖区户籍(新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一户一房产,房、户一致,严格执行户籍地就近入学。根据各校学位情况及就近入学的原则,各校辖区地段具体划分如下:
(1)平乐县平乐镇第一小学①招生区域:崩山寡婆井、陶瓷厂、茶江大桥、南洲大桥等四个地址分别至平乐镇第一小学;南洲新区。②招生对象(与户主为非隔代直系亲属):a.户籍为以上招生区域的县城居民子女。b.户籍为南洲村委会新区建设项目被县政府征收土地农户及拆迁户子女(直系亲属,三代内)。
(2)平乐县平乐镇第二小学①招生区域:同乐新区、宝沙村委会、南佛村委会、同乐村委会等有关区域。②招生对象(与户主为非隔代直系亲属):a.户籍为以上招生区域的居民子女。b.户籍为南佛、同乐村委新区建设项目及漓江小镇项目民益、民安、上游、高埠村委被县政府征收土地农户及拆迁户子女(直系亲属,三代内)。c.经营许可证的地址为平乐镇第一小学、平乐镇第二小学、平乐镇第三小学、平乐镇第四小学招生区域内且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d.在平乐镇第一小学、平乐镇第二小学、平乐镇第三小学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自建房、购房户子女。
(3)平乐镇第三小学①招生区域:崩山寡婆井至桂江桥头幸福宾馆;桂江桥底至嘉乐(以公路中线为界靠桂江)地段。②招生对象(与户主为非隔代直系亲属):户籍为以上招生区域的安良街、新安街、下关居委会的城区及月城村委安良村居民子女。
(4)平乐镇第四小学①招生区域:桂江桥头幸福宾馆至二塘方向及平中圆盘向长滩方向至嘉乐大道(以公路中线为界靠嘉乐方向)地段(含嘉乐新区)。②招生对象(与户主为非隔代直系亲属): a.户籍为以上招生区域的月城村委会居民子女。b.户籍为以上招生区域的城区及月城街居民子女。c.在平乐镇第四小学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自建房、购房户子女。
(5)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及购房户子女需要到县城学校就读小学二、三、四、五、六年级的:①平乐镇第一小学辖区统筹安排在县城周边学校就读;②平乐镇第二小学辖区安排在平乐镇第二小学就读;③平乐镇第三小学辖区统筹安排在县城周边学校就读;④平乐镇第四小学辖区安排在平乐镇第四小学就读;⑤原已在县城小学或县城周边学校就读的只能在原小学就读。
2.平乐县县城公办初中招生
(1)分流招生为缓解乡镇初中大班额问题,平乐中学初中部2025年秋季学期面向全县招收200名初一新生,依据报名人数进行摇号录取。
(2)区域划片招生①平乐县实验中学招生区域:附城居委会、南洲居委会、南佛村委、南洲村委、同乐居委会、同乐村委、宝沙村委、上关居委会、中关居委会、下关居委会、月城居委会、月城村委会、马渭村委。招生对象(与户主为非隔代直系亲属):以上招生区域内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②平乐镇第一中学招生区域:潮水村委、江左村委、大塘村委、江口村委、金山村委、龙练村委、水源村委、太平村委、龙窝村委、中华村委、原长滩乡户籍区域。招生对象(与户主为非隔代直系亲属):以上招生区域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漓江小镇项目民益村委会、民安村委会、上游村委会、高埠村委会被政府征收土地及拆迁户子女。
(3)非县城户籍县城区域自建、购房户子女,就读初中(与户主为非隔代直系亲属)需于2025年7月12日、13日到平乐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提交材料进行预登记,经审核合格后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初中学位情况采取摇号方式按比例分配到县城两所初中学校就读。逾期未登记的非县城户籍县城区域自建、购房户子女回原籍就读。
(4)经营许可证地址为县城区域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就读初中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二塘中学或县城周边乡镇初中学校就读。
3.为缓解平乐镇初中大班额问题,福兴中心校、桥亭中心校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如下:
(1)福兴中心校负责代管福兴籍初一、初二、初三学生(学籍入平乐镇第一中学)。①招生区域:除江左及潮水村委户籍外的原福兴乡户籍区域。②招生对象(与户主为非隔代直系亲属):初一新生为以上区域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初二、初三学生为原就读福兴中心校初一、初二学生。
(2)桥亭中心校负责代管桥亭籍初一学生(学籍入平乐县实验中学),初二、初三学生到平乐县实验中学就读。①招生区域:桥亭乡户籍区域。②招生对象(与户主为非隔代直系亲属):初一新生为以上区域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其他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户籍及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辖区户籍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五、平乐县民办学校招生
(一)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平乐县嘉乐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298人,初中一年级招生324人;平乐县阳发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90人,初中一年级招生100人。
(二)招生区域及对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精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市、县教育局的招生方案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并到县教育局备案,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5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开展,县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2025年平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由基础教育股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招生入学各项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简化程序,做好报名信息登记审验工作
在入(升)学资格审验环节,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县城直属小学要认真做好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审验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信息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复核。县城城区各小学(含民办)要配合做好小升初学生信息登记工作,认真填写《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核实学生户籍、房产等材料。各小学要通过家长会、信息公示等途径,请家长确认学生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于规定时间将相关表格名册和证明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复核。接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将在县教育局监督下对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证明材料进行审验。
(三)加强宣传,确保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透明
各学校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安排,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同时注意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各学校在开展招生宣传时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中考录取率、成绩和排名,不得在招生简章或其它形式的招生宣传中出现违背义务教育公平原则的内容信息。
(四)强化监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
各中小学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招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隶属权限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七、其他说明
(一)马渭村委居民子女按马渭小学撤点并校时的有关规定根据学生意愿分流到平乐镇第三小学或平乐镇第四小学。
(二)教育优待群体入学按照相关教育优待人员子女政策入学工作。
(三)被县政府征收的土地农户及拆迁户子女(直系亲属,三代内):由征地拆迁办会同县教育部门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安排就读。
(四)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按《平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乐县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安排在二塘镇园区子弟学校就读。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到相关学校审核,审核合格将安排入学;如发现所提供材料弄虚作假将不予安排就读,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有营业执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
①户口本;
②父母其中一方登记营业半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如果入学子女与营业执照持有人不同户口本,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③与营业执照对应经营场所的租赁(购买)合同;
④经教育局及就读学校联合核实确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提供2024年12月31日前在县城购买2024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2.无营业执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
①户口本;
②用工合同(协议);
③务工单位营业执照;
④父母其中一方在务工地的住房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复印件);
⑤如务工人员子女未落户上述材料持有人户籍,还需提供材料持有人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⑥提供2024年12月31日前在县城购买2024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六)非县城学校辖区户籍,但在县城城区自建或购房户子女需要在县城学校入学,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在县城区域(含县城开发区)自建房户子女:提供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
2.在县城区域(含县城开发区)购买二手房户子女:提供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
3.在县城区域购房户子女:(1)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2)无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
①购房合同;
②房管所备案凭证、购房款发票、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相关票据。
(七)各证明材料落款时间
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5日。
(八)购房户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在秋季学期安排入学。
(九)原已统筹安排在县城中小学、县城周边学校及二塘镇辖区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及购房户子女只能在原学校就读。
本通知解释权归平乐县教育局。
说明:关于平乐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