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人社就业服务“小百科”之关于失业登记您需要了解的9个问题
一,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是指年满16周岁(含)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通过哪些方式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劳动者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失业登记:
(1)线下渠道包括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受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承担残疾劳动者失业登记工作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2)线上渠道包括辽事通APP、辽宁人社小程序、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等。
三,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劳动者线下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1份;
(3)本人需对所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等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失业登记的办理时限是几天?
答:通过线上渠道申办失业登记的审核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线下渠道申办失业登记即时办结。
五,失业登记可以重复办理吗?
答:失业登记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未发生变化无需重复办理。
六,在什么情况下将注销失业登记?
答: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答: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将注销其失业登记:
(1)超出登记年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2)处于就业状态: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终止就业要求: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六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4)其他情形: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三类人群系统自动注销失业登记;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六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两类人群根据每月服务回访结果,系统自动注销失业登记。
七,享受哪些就业政策前必须先进行失业登记?
答:
(1)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或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2)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5)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申请创业场地补贴;
(6)以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身份参加就业见习;
(7)企业招用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后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八,申领失业保险金前,需要先办理失业登记吗?
答:不需要,在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调取,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同步推送失业登记信息至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无需个人办理。
九,鞍山市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联系电话有哪些?
鞍山市市本级 0412—2217220 ; 海城市 0412—3308687、3308610 ; 台安县 0412— 4600006 ; 岫岩县 0412—8781978 ; 鞍山市铁东区 0412—5550138 ; 鞍山市铁西区 0412—7166415、7166337 ; 鞍山市立山区 0412—8772037 ; 鞍山市千山区 0412—8780092 ; 鞍山市高新区 0412—5230080 ; 鞍山市经开区 0412— 8486071
鞍山市就业政策咨询热线: 鞍山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412—556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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