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社局相关职能业务问题解答及业务咨询电话
问题一,我是86 年的,以前在单位上班公司给交过 3 年社保,后来不上班了社保就停了,我现在是个体一直没交,我想继续交保险,需要什么流程?
回答:
1-辽宁省内企业离职人员可以转回户籍地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办理地点在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柳大厅)C区24号窗口
2-辽宁省外企业离职人员转到户籍地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需要先在本地办理新参保,然后再网上申请跨省转移。办理地点在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柳大厅)C区106。科室. 人社局个体审核科业务咨询电话:3301995
问题二,企业已经倒闭,纳税人补缴保险时,按灵活就业补缴还是按单位补缴?
回答:根据《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0]23号文件第三条第六款: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无法补缴。企业已经倒闭,想要按单位职工补缴,需查清该企业是否注销社保登记。如社保登记注销,则无法以职工身份补缴。如未注销,可根据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下发的《关于企业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工作的补充意见》要求,进行申请办理。
问题三,申请病残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才能受理?
回答:
(1)、职工非因公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领取)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4)、彩色一寸照片一张(什么底都可)
(5)、住院收据(复印件)
(6)、六年内住院病志(公立医院)原件(如病志超过六年需提供近期门诊病志复印件)
(7)、癌症需病理诊断原件
(8)、到报名时已缴社保就可以
温馨提示:职工本人申请病残津贴可以职工本人亲属或本人所在单位工会代为申请。 工伤保险科业务咨询电话:3308951
问题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如何办理停保、续保业务?
回答: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直接到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区23号或24号窗口办理停保、续保业务。(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1、停保、续保不能网上自己操作办理。2、如果交够15年了,不想继续缴费了,建议要到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社保与税务及缴费银行做暂停缴费的相关业务,避免自动扣费。3、跨年断费不可以补缴,当年可以补缴,不存在滞纳金情况。个体科业务咨询电话:3301995
问题五,城镇职工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回答:申请人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企业登记审核科窗口办理或在线上通过掌上12333APP、辽事通APP、微信、支付宝自助办理。企业科业务咨询电话:3301997
问题六,申请失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什么?
回答:
1、申请材料:就业转失业的劳动者失业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企业需提供一下材料(1)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申报表。
社会人员需提供:(1)身份证;(2)就业创业证;(3)失业人员登记表。
2、办理流程:到服务窗口办理的劳动者可到各镇(区)社保所、各社区领取《失业人员登记表》并填写。(1)城镇户口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和管理区社保所盖章。(2)农业户口到户口所在地的大队和镇区社保所盖章。手机APP掌上12333申请的需实名认证。
温馨提示:1、办理时限:到服务窗口办理的即来即办,手机APP申请的当天审批。2、办理地点:海城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综合窗口或手机APP申请。3、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办理结果将即时在《就业创业证》注明。手机APP申请发送审批通过通知。就业中心业务咨询电话:3308687
问题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转移?
回答:在辽宁省以外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海城户籍人员,当与外省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回户籍所在地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时,需要办理转入业务;海城户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到外省企业工作时,需要将海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对应省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出业务。
一,申报要件:参保人海城户籍的身份证、户口本
二,办理路径:
1、窗口办: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C区23号窗口
2、掌上办:
1)掌上12333→“推荐专题下”→电子社保卡→养老保险转移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我要申请
2)微信→服务→城市服务→热门服务社保→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我要申请
三,时限:即来即办、网上提交通过即办
四,温馨提示: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时,需要先在海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参保人员请到海城市农商银行办理参保手续;如果您在外省缴纳养老保险超过10年(含10年),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您应该在参保地继续缴费,不能转回到户籍地;如果您在外省参保时存在一次性补缴保费超过3年(含3年)的情况,需要提供一次性补缴的法律文书才能办理转移。人社局个体审核科业务咨询电话:3301995
问题八,听说,企业和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政府能给发补贴。我想问一下,都发哪些补贴?申领需要哪些条件?到什么部门申领?
回答: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一,受理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的或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请材料:(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2)同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三,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吸纳就业补贴申请。(2)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用人单位的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定期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发放吸纳就业补贴。就业中心业务咨询电话:3308651
问题九,职称初定的办理条件、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么?
回答:
一,办理条件:与我市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适用职称系列:非统一考试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满3年,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二,办理流程:1审查:工作人员对递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2、发证:资格审查合格后,对合格人员进行登记,打印证件交予申报人。
三,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1辽宁省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备案表,此表一式两份(网址链接请看附件)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3、毕业证、身份证原件。4、3张一寸照片。
四,办结时限:随时受理。
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业务咨询电话:3857633
说明:关于海城市人社局相关职能业务问题解答及业务咨询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源于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