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保经办服务行为,提升医保经办精细度、便捷度、满意度,推动乐山全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1号)相关规定,结合乐山本市实际,制定了《乐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4年版)》,内容共涵盖34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明确了办理渠道、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信息。
乐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之职工参保登记
01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02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03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灵活就业人员还可通过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办理。
04办理材料
在职职工:①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05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06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07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08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09备注
职工参保登记含新增、暂停、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
2.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新增、减少等参保业务时,需提供编制部门审批盖章的人员变动申报凭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手续;⑤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⑥因死亡原因办理终止参保时,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无法获取死亡信息的,由申请人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文书,申请人无法提供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3.个人出现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4.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5.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说明:关于乐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之职工参保登记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