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涉及事项:企业迁入申请、企业迁出调档、企业变更登记、企业税务迁出申请、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四、办理费用: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鹤岗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七、申请材料:
(一)迁移材料:《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变更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户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户政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股东的,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特色服务中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企业迁移一件事”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各级政务大厅市监局综合窗口申请办理,有工作人员全程为您提供帮代办服务。
九、咨询电话:
鹤岗市政务服务中心 0468-3340165
鹤岗市向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0468-3221090
鹤岗市工农区政务服务中心 0468-8961158
鹤岗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0468-3305442
鹤岗市兴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0468-3620108
鹤岗市东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0468-3531228
鹤岗市兴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0468-3527918
鹤岗市萝北县政务服务中心 0468-6831113
鹤岗市绥滨县政务服务中心 0468-7877031
说明:关于鹤岗市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及咨询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