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为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现公布佳木斯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一、监督举报内容
1.中职学校在办学性质、学历层次、就业等方面欺骗学生或虚假承诺,与黑龙江省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信息不符;采取诋毁、造谣、诽谤等手段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争抢生源;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
2.中职学校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以及一切违规收费行为。
3.初中生源学校或教职员工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与招生中职学校签订招生协议,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接受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进校宣传;对初中毕业生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或实施地方保护。
4.初中生源学校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中职学校向未录取考生提前发放(预)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校学籍招生。
5.其他违反有关中职学校招生规定的行为。为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现公布佳木斯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提供明确具体的线索信息,包括被举报对象、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例等,同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等,以便调查核实。
2.举报内容应真实可靠,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或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佳木斯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说明:关于佳木斯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