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水电气热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嫩江市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价格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按照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内项目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政策规定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根据生产经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二、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热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转供水电收费主体要严格执行水电价格政策,不得在终端用户水费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在经营和收费场所、公众号、收费小程序上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及收费标准。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格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实质性服务,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五、各水、电、气、热收费主体要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各相关收费主体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大企业和居民用户如遇到水电气热市场价格领域的问题,请拨打76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快速处置、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全市水电气热行业市场价格秩序。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