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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17  作者:小菲  浏览次数:18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上述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接受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昌乐县全县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维护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潍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水电气暖等政府定价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超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水损、电损等,要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各物业公司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真实、准确、全面的标明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包括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的其他延伸服务:如上门维修、提供家政保洁等所有收费项目,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

  三、依法公示收益资金。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公示记录留存备查。

  四、依法公示和收取有关充电费用。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55元/度收取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上述收费用均应在充电场所及物业办公室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五、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各物业公司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广大业主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积极打造和谐幸福家园。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上述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接受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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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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