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交警大队关于持续开展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提升道路交通通行效率,全力构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禹城市交警大队决定在辖区持续开展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停车规定,自觉做到在相应的停车泊位内规范有序停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长期或临时占用道路两侧、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车辆。
二、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拐弯路段、桥梁道路、交叉路口等明确禁止停车的区域,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禁停规定,不得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三、车辆在停车位内应按照顺行方向或者车位内箭头指示方向停放。不得出车位停车,不得一车占用多个车位停放。
四、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严禁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在医院、商超等周边路段长时间停靠揽客。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严禁沿街商户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严禁在停车泊位内摆摊设点,从事各类占道经营活动。对于长期占用城市人行道及其它停车泊位的无牌车、报废车等车辆,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及时自行清理。
六、共享单车所有权人应当加强对共享单车日常使用中的停放管理。共享单车使用人在骑行结束后,要做到文明规范停放车辆。
对违反规定停车的,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妨碍正常通行或者拒绝驶离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予以拖移。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说明:关于禹城市交警大队关于持续开展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来源于禹城市交警大队2025年2月28日的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