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牛羊屠宰管理,确保牛羊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禹城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现就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开展牛羊落地检专项执法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山东省推行牛羊集中屠宰(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依法关闭不符合防疫、排污、卫生要求的家庭作坊式宰杀点,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确需保留手工屠宰点的,要向当地畜牧部门登记备案。
二、从事牛羊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屠宰、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四、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
五、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行为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共同维护牛羊屠宰市场秩序和公众健康安全。
监督举报电话:禹城市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0534-7228309,禹城市畜牧业发展中心0534-7321325,市中畜牧兽医站15953426969辛寨畜牧兽医站0534-7752110,房寺畜牧兽医站0534-7522698,伦镇畜牧兽医站13853478488,梁家畜牧兽医站0534-7827215 说明:关于禹城市规范牛羊屠宰管理暨开展牛羊落地检专项执法行动的信息仅供参考,此信息来源于禹城市畜牧业发展中心2025年2月28日的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