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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告知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1-18  作者:小菲  浏览次数:0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兰考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告知书

兰考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告知书

  尊敬的兰考县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兰考县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含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食品加工单位等)须安装符合标准且通过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油烟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

  二、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含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食品加工单位等)油烟净化设施须定期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原则上至少每月一次,油烟净化设施使用说明另有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如实做好清洗维护记录。  

  三、油烟排放口禁止直接向雨水管道、下水道、露天环境排放油烟及油污。

  四、餐饮油烟排放限值须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五、严禁在居民区、公共场所露天烧烤或使用高污染燃料。  

  六、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鼓励市民通过12345市长热线或0371-26925126城管局电话举报违规行为,共同参与监督。

  请兰考县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共同营造清洁、宜居的城市环境。特此告知!

  (兰考县城市管理局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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