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办理指南及咨询电话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导,守护全民健康的一项民生保障政策。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的切身利益,是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基本保障措施。凡是我县县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此,提醒清丰县广大居民朋友们,请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为自己、也为家庭构筑一道坚实的健康保障。
一、集中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1)集中缴费时间: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2月31日。请按照缴费时间完成缴费,以免影响个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待遇享受期: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2026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700元(较去年提高30元)。在每年的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开始前已经认定为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的,其参加困难身份认定地的居民医保时,个人仅缴纳扣除资助参保金额后的剩余部分,实行差额缴费参保,对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实行免征代缴。
三、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
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添加关注后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首次实名登录—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提示,进行缴费。
2.通过“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社保缴费”,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日常缴费”完成缴费。
3.通过“豫事办”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完成认证后,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日常缴费”完成缴费。
4.通过“河南税务APP”缴费。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城搜索“河南税务”APP下载并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5.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找到“社保费申报”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二)线下缴费
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就近办税服务大厅缴费。
(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纳
近亲属居民医保费
1.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互助共济”功能,我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直接为已参保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缴纳居民医保费。
2.操作流程:
一是打开支付宝/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进入“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点击“职工代缴居民医保费”; 二是确认承诺内容,进行“(居民)证件号码”填写,点击“居民查询”按钮,系统自动查询出居民身份信息(请确认参保地是否在清丰县);
三是填写“代缴年度(2026年)”“代缴关系”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点击“保存”;
四是进入“签署承诺书”页面查看内容,并签署承诺书,完成电子签名后确认申请并保存,即完成代缴。
四、医保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和“两病”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含生育保险)。
1,普通门诊。2026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次40元,支付比例为5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2.“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两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在乡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发生的“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40元.
3.门诊慢病(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放置术后,恶性肿瘤等37个病种)。参保居民通过门诊慢病认定后,实行定点医疗、限额管理,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中,精神类疾病为80%。
4.门诊特定药品。门诊特定药品有260种,参保居民通过门诊特定药品鉴定后,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特定药品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实行定点医疗、限额(定额、定量)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5.住院。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
(二)大病保险
筹资方式:参保居民个人不用缴纳大病保险费,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
2.报销政策: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异地就医人员范围
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河南医保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提供资料如下:
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长期居住证明。若因特殊原因,上述材料备案时无法及时提供的,可提供《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提供资料如下:
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由就诊医院录入急诊信息后视同已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填写个人承诺书。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代办人身份证。 六、退费受理
(一)受理范围。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死亡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符合退费条件人员持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参加职工医保证明、重复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退费申请,医保部门负责退费。
(二)受理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发生属于上述受理范围的情况时,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退费。
七、注意事项
1,参保居民在缴费时,务必核对清楚本人参保信息后再完成缴费,如发现本人信息有误(包括基础信息有误、当前参保地信息不符),以及未办理过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应先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属行政村或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点)或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缴费。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能跨区域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3.通过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的居民,应选择本通知“缴费渠道”中列明的官方缴费渠道,谨防上当受骗。
八、温馨提醒
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纳入医保报销。对连续参保连续缴费满4年的居民,自第5年起,其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年将提高3000元;若参保人当年未发生医保报销,次年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也将相应提升3000元。请广大城乡居民连续参保,及时缴费。
清丰县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咨询热线电话
清丰县城乡居民医保税务部门税费服务热线电话:0393-7700588
清丰县城乡居民医保医保部门服务热线电话:0393-7201977 7209570
说明:关于清丰县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办理指南及咨询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