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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行院诉讼服务中心与基层人民法庭同步立案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1-15  作者:小菲  浏览次数:6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绥德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行院诉讼服务中心与基层人民法庭同步立案服务

绥德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行院诉讼服务中心与基层人民法庭同步立案服务的公告: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即日起,属于基层人民法庭管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到绥德县人民法院所属的基层人民法庭办理立案,亦可以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宜。基层人民法庭立案管辖,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时,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庭递交诉讼材料,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庭进行立案受理。

说明:关于绥德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行院诉讼服务中心与基层人民法庭同步立案服务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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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绥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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