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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1-06  作者:任登丕  浏览次数:1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罗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尊敬的全县城乡居民:积极参加罗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抵御疾病风险、解除“看病难、看病贵”后顾之忧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的切身利益,帮助您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为确保您的医保权益不受影响,请关注以下征缴政策并及时参保缴费。

一、参保对象

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具体包括:(一)持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乡非从业居民(不含在县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二)长期在我县居住的非本县户籍居民;(三)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人(较上年上涨30元)。

三、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25年9月29日至12月31日。

四、享受待遇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1.“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2.微信App“河南税务”小程序。

3.支付宝App“河南税务”小程序、“社保缴费”栏目。

4.“河南税务”App、“豫事办”App等。

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自2025年10月16日起,可以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电子税务局”App中的“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为符合政策规定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线下缴费

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有代收资质的商业银行网点或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大中专学生原则上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六、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参保

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实行“免申即享”,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全额资助,无需缴费;低保对象等享受定额资助的其他困难群众,只需负担个人缴费部分(310元/人)。

七、温馨提示

(一)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无误后再缴。

(二)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罗山县医保中心进行参保登记。

(三)新生儿应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参保缴费,其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四)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罗山县医疗保障局提示,请广大群众及时办理参保缴费,以免影响个人医保待遇。


                说明:关于罗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介绍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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