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烧烤夜市摊点管理的通告
为巩固卫生县城、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繁荣市场经济,促进大众消费,依据《洛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规范烧烤夜市摊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区域:刘伶路(含)以西、隆盛路(含)以东、文化路(含)以南、杜鹃大道(含)以北。严管区域内严禁一切烧烤夜市摊点占道经营、乱堆杂物等行为。
二、严管区域外烧烤夜市经营商户,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汝阳县城市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时间、地点、面积规范有序经营,不得影响行人正常通行。
三、经同意临时占道经营的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面积规范、有序经营,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及时清洗;禁止露天烧烤作业;在允许临时占道区域要铺设地板革,防止油污、污水污染地面;应配备密闭垃圾收集容器,严禁乱倒垃圾、污水,及时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门前六包”责任。
四、监督、劝阻、制止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消费者行为;严禁大声喧哗、噪音扰民,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五、城区内严禁擅自占道经营、在店外摆放桌椅和杂物等行为。如有上述行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之内自行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68232918
(汝阳县城市管理局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