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热力服务中心关于2025至2026年采暖季供暖公告
为确保本采暖季供热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精神,现就做好黄陵县今冬明春集中供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供暖时间:
县城区和新区于2025年10月20日开始调试设备,依序进行一级、二级供暖主管网系统注水。供暖期从2025年11月1日开始,2026年3月15日结束。正式供暖期结束后,根据天气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供暖,供暖期135天,收费期与正式供暖期一致。
二、暖气费缴纳时间:
县城区和新区于2025年10月15日开始,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缴纳暖气费。线上微信搜索关注“黄陵县热力服务中心”公众号缴纳暖气费;线下县城区热用户请到城区景秀苑小区隔壁热力服务中心收费大厅(支持刷卡、现金)缴纳暖气费;新区热用户请到新区供热站二楼收费大厅(支持刷卡、现金)缴纳暖气费。
三、暖气费缴纳标准:
县城区和新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不分热源方式实行统一价格,结算方式按建筑面积计价。居民用热5.00元∕㎡.月,非居民用热8.00元∕㎡.月,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执行居民用热价格,其他执行非居民用热价格。
四、注意事项:
1、为保证用户权益,今冬我中心将实行先缴费后开阀的管理模式,请在2025年10月25日前及时缴纳暖气费。避免造成开阀延迟用暖等问题,同时,上年度存在欠费的单位及用户需在今冬供暖前及时缴清所欠暖气费,否则不予办理本采暖季缴费用热手续,由此造成的用热问题由欠费单位及用户自行承担。
2、请广大热用户在供暖管网注水打压前及时检查室内管道、阀门及采暖设施,做好保养与维修,防止跑冒滴漏。如发生漏水、渗水等现象,请及时与小区物业或县供热中心各供热站联系处理。
3、严禁违规使用换热器、加装放水阀门及强制循环泵。如安装将造成生活水污染并影响相邻热用户用热,需在供热前全部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热用户,一经查出将严厉处罚。
4、供暖期间,供暖系统内添加水质相关调节剂,确保供暖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该调节剂为化学制剂,不可用于生活用水,提醒广大热用户请勿放水用于它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为更好服务群众,除开会外出等特殊原因外,我中心领导周一至周日早上8:00至中午12:00在老城区热力中心单位;下午14:00至18:00在新区燃煤锅楼房二楼收费大厅接待群众,现场解答解决问题。
县热力中心各供热站电话公布如下:1、县热力中心办公室电话:0911—52134762、县医院供热站:0911—5214037(县医院周围至黄花小区、中心街、广场以东用户)3、县河西供热站:0911—5211106(中心广场以北、商业街、顺福居片区等)4、县阳光供热站:0911—3716358(阳光小区及周围用户、河北新村、铁筹小区、帝景苑等)5、新区供热站:0911—5216816(黄陵县新区片区)6、收费室咨询电话:新 区:0911—5210022老城区:0911—5210011
(黄陵县热力服务中心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