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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猕猴桃质量安全和品质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10  作者:小菲  浏览次数:13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关于加强猕猴桃质量安全和品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猕猴桃质量安全和品质管理的通知  

  猕猴桃是周至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基础。为切实保障猕猴桃质量安全和果品品质,维护“周至猕猴桃”区域公用品牌声誉,保护广大果农和消费者权益,促进猕猴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陕西省果业条例》及《周至县猕猴桃生产技术规范》等法规和地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早采早卖,严格遵守采摘时间

  早采早卖未成熟的猕猴桃,味酸涩、食用口感差,容易误导坑害消费者,扰乱正常的市场销售秩序,直接引发后期市场销量萎缩,价格下滑,严重损害广大果农的经济利益。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果农和客商充分认识到早采早卖的严重危害性,引导全县广大果农坚决做到不早采、不早卖,严格按不同品种猕猴桃成熟标准采摘上市;广大贮藏、销售企业坚决不收购、不销售未成熟的猕猴桃。

  根据《周至县猕猴桃鲜果等级标准》,各主要猕猴桃品种采摘标准分别为:早熟品种:翠香、红阳可溶性固形物含量达到6.5-7%;采收期红阳在9月上中旬;翠香在9月中下旬。中晚熟品种:瑞玉、哑特、金福、徐香、秦美、海沃德可溶性固形物含量达到7-7.5%;采收期瑞玉、哑特、金福、徐香在9月底至10月初;秦美、海沃德在10月初至中旬。各镇(街)农办、县猕猴桃各协会、果业龙头企业、果业专业合作社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果农强化果品质量意识,坚决抵制早采早卖、生果上市。在猕猴桃收、贮、运环节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

  二、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各镇(街)农办及执法大队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巡查和管理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县科技工信局要对猕猴桃电商平台进行重点监控,规范电商销售行为。

  三、监督电话

  农产品质量安全、猕猴桃早采早卖举报电话:周至县农业农村局029-85196358;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29-87154360;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29-87119596;周至县科技工信局029-871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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