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手机版  | 客服QQ:5967839  |  新加信息  |  更新信息  |  帮助中心  | 
当前位置: 首页 » 黄页资讯 » 综合信息黄页 » 正文

镇江市医保政策解读之长期护理保险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04  作者:小菲  浏览次数:1 来源:中文黄页网
核心提示:镇江市医保政策解读之长期护理保险篇

镇江市医保政策解读之长期护理保险篇: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障范围

  镇江市长护险制度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2025年7月1日起,我市长护险制度覆盖全市所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因疾病、伤残、年老等原因,基本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待遇享受期

  镇江市长护险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5年度,镇江市区、丹阳市、句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护险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保障类型及标准

  2025年10月1日起,镇江市参保的重度失能人员按以下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在市外(不含境外)居住的失能人员,经失能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标准的,长护险基金统一暂按10元/天的标准支付亲情护理服务补助。市内重度失能人员居家亲情护理服务补助和市外(不含境外)居住的重度失能人员亲情护理服务补助在季末后第一个月的月初5个工作日内进行发放。

  业务办理

  01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1. 申请方式: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可通过线上“镇江长护”微信小程序或者线下就近的经办网点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代理人包括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社区工作人员等)。

  2.申请材料:《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告知书、承诺书》、《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委托书》、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真实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和能够证明参保人员失能6个月以上等完整的病历病史资料。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时,需准备上述相关材料,自评失能等级须达到E级及以上。

  02办理待遇登记

  1. 办理方式:线上通过“镇江长护”微信小程序或者至线下就近的经办网点办理。

  2.携带材料:《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结论通知书》、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保卡。

  镇江市医保全市长护险经办线下受理网点联系地址和咨询电话

  说明:关于镇江市医保政策解读之长期护理保险篇的信息仅供参考。

打赏
 
关键词: 镇江市医保
 
[ 黄页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黄页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