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失业保险政策解读之——失业保险金核定
一、享受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 24个月。按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重复缴费的月数在核定时不重复计算。
二、发放标准
(一)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二)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三)失业保险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且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5 倍,并随全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
三、结果查询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失业待遇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失业保险金核定领取期限、领取标准、发放状态等信息。
咨询地址: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5-18号窗口,咨询电话:0515-87386520/87386202。
阜宁县失业保险政策解读之——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申领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二、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可选择向最后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可中途变更发放地)。失业人员存在跨省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应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先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如有视同缴费年限,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线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一)线上申领
1、向江苏省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江苏智慧人社”APP:在“服务”栏目下,依次选择“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2、向江苏省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注:在线申领环时,应先办理失业登记后再进一步完成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操作。
(二)线下申领
失业人员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最后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地址: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5-18号窗口,咨询电话:0515-87386520/87386202。
三、审核结果查询
失业保险金申领提交后,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以短信形式将审核结果反馈失业人员。失业人员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
(一)查询办件进展。点击“办件”查询。
(二)查询待遇核定结果。在“服务”栏目下,依次选择“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待遇信息查询”,查询失业保险金核定领取期限、领取标准、发放状态等信息。
四、发放时间
每月7日前申领并审核通过的,当月发放;7日之后申领并审核通过的,下月发放,月底前到账。资金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每月7日至10日为失业保险费结算期(如遇节假日将稍有调整),结算期间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办理各项业务。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须确保提供的联系电话真实有效,并及时至所属银行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如账户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否则失业保险金将无法发放成功。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将由失业保险代缴,个人无须缴纳。领金期满后,个人应及时办理医保参保并足额缴费,否则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四)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后,若出现以下停领情形之一,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保险金停领手续: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停领情形。失业人员如有多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领取人或遗属应根据经办机构要求退回,并退回对应月份发生的医保代缴、价格临时补贴等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五)申领人如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管理并进行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阜宁县失业保险政策解读之——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省一体化信息平台系统对接人社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办理。
一、可申请跨省转移的几种情形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失业人员选择跨省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正在领金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参加失业保险。
二、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申请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
(一)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 “失业保险”中的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选项。
(二)线下申请符合转移条件的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可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转移凭证,之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入;也可直接到转入地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咨询地址: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5-18号窗口,咨询电话:0515-87386520/87386202。
阜宁县失业保险政策解读之——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所属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一、缴纳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省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执行,缴费费率按当地费率执行。
二、缴纳期限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所属月份,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属月份一致,并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待遇享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不设待遇等待期,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个人应及时办理医保参保并足额缴费,否则影响医保待遇享受。咨询地址: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5-18号窗口,咨询电话:0515-87386202/87386520。
说明:关于阜宁县失业保险政策解读全面内容的信息仅供参考。